海南万宁,女子在俱乐部洗澡时,却发现门口有个身影,女子感觉不妙,立马穿衣服,赶紧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23 23:26:40

海南万宁,女子在俱乐部洗澡时,却发现门口有个身影,女子感觉不妙,立马穿衣服,赶紧查看,却发现是店老板在门口偷拍,女子气得当场报警,而店老板却不承认。但他手机里的照片却出卖了一切,店老板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据悉,2月22日,女子去冲浪俱乐部体验了一次冲浪的刺激。

她在冲浪中玩得非常尽兴,结束后,她决定在俱乐部的浴室冲个热水澡,然后再回去。

然而,她并不知道,一场噩梦即将降临。

女子走进浴室,关上门,开始享受热水澡的放松时刻。

然而,就在她放松警惕的时候,门口突然传来了一阵轻微的动静。女子在陌生的环境中,丝毫不敢大意,迅速穿上衣服。

女子通过浴室的门缝向外看去,她心中一紧,意识到情况不妙。

她迅速打开门,发现店老板宋某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手机,试图偷拍她。

女子气得浑身发抖,当场质问宋某:你在干什么?

宋某被当场抓住,显得有些慌乱,手机刚要试图放进口袋,却被抓个现行。

宋某仍然试图否认:我没有偷拍,我只是路过。随后要离开现场。

女子让他把手机拿出来查看,但宋某拒绝了。女子觉得这件事不能这样算了,她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宋某带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宋某的手机里保存了多张偷拍的照片,这些照片铁证如山,宋某无法抵赖。

警方对宋某进行了严肃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宋某因偷拍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除此之外,当地相关部门还将宋某2家冲浪俱乐部备案资格进行撤销,还将他加入涉旅人员黑名单,禁止在当地从事旅经营活动。

女子事后有些害怕,她把这次不愉快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希望更多女性出门在外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事情及时报警。

网友们纷纷对宋某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这种行为不仅令人不齿,他所遭受的处罚也是他咎由自取。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宋某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女子有权要求宋某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从业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否则,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旅游法》第5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宋某作为冲浪俱乐部作为旅游经营者,未能保障顾客的隐私安全,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当地相关部门撤销了其备案资格,并将宋某列入涉旅人员黑名单,禁止其在当地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希望相关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妇女在遭受性骚扰等不法侵害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民法典》第1033条:如果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如被偷拍、窥视等,受害者也可以报警处理。

女性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勇于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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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