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女子6年来,为一已婚男子多次流产,他都不离婚娶她,还谎称他患癌了,让女子找个好人嫁了,女子再次怀孕后,对方还不愿意负责,女子怀恨在心,买来百草枯,倒入止咳糖浆,涂在4条内裤上,导致男子喉咙刺痛,身体溃烂,抢救无效身亡。男子临死前,给妻子留下一张纸条,嘱咐她如果自己出了事再看,妻子打开纸条后赶紧报了警。 2011年,敬某母亲重病,到处求医问药,母亲的生命还是开始了倒计时。 在她万般无奈下,找到了以卜卦为生的周某为母亲化解灾难,看着20多岁如花似玉的敬某,周某垂涎欲滴,承诺不遗余力帮她。 最终,敬某的母亲还是撒手人寰,但敬某已经被周某拿下,成了他见不得光的女人。 周某有老婆孩子,还比自己大很多岁,这个敬某也知道,但她还是无法自拔,幻想有一天,周某能抛妻弃子,跟自己携手百年。 6年来,敬某为周某流产多次,可始终等不来他给的名分,敬某眼瞅着自己30多了,却无名无份,身体也垮了,她心里生出不满。 她哪里知道,周某压根就没想跟她有什么结果,她不过是一厢情愿。 敬某意识到周某对自己并非真心后,一怒之要跳楼下以死相逼,但周某却不为所动。 敬某觉得自己就这么走了太便宜他了,她跟朋友抱怨、诅咒周某,还让她们帮忙打电话骂周某薄情寡义,帮自己泄恨。 同时,敬某还把周某停在小区的小车刹车线剪断,把他办公室门锁撬坏,家人要报警,被周某制止了,他当然知道是敬某所为,但如果报警,他们不正当的关系,也被人尽皆知。 为了报复周某,敬某也开始跟叫郭某的男人交往,可她跟周某在一起,被郭某发现,人家跟她当机立断。 2017年4月,敬某再次怀孕,她坚持要求周某给她和孩子一个交代,周某谎称自己患癌了,不能给她幸福,让她找个好人嫁了。 敬某当然知道周某是在敷衍自己,她怒了,自己被耍了6年,却等来的是被玩弄的结局,她咽不下这口气,由爱生恨。 5月的一天,敬某买来百草枯和止咳糖浆还有4条内裤,在糖浆里掺入百草枯,然后觉得这样不保险,又在内裤上涂上百草枯,然后给了周某。 周某喝了糖浆喉咙刺痛,穿了内裤,身体溃烂,被送进医院抢救,60多岁的周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家人得知他是百草枯中毒,联系到私家车刹车线被剪,办公室被撬,觉得周某一定是得罪人了。 周某的女儿怀疑止咳糖浆有问题,就把瓶底的糖浆倒出,把苹果切成小块泡在里面,几小时后,她把苹果喂给小白鼠,小白鼠吃了竟然死亡了。 这时,周某的妻子才想起,周某住院后给她一张纸条,嘱咐她如果自己出事了,就打开纸条。 她打开纸条一看,不觉惊出一身汗,纸条上写道:“2017年5月份,她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天桥下拿内裤和止咳糖浆。” 敬某浮出水面,被警方抓捕归案。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敬某因爱生恨,故意购买百草枯并掺杂在止咳糖浆中,以及涂抹在内裤上,导致周某死亡。 她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实施该行为。敬某应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敬某在实施投毒行为时,明知百草枯是剧毒物质,可能导致周某死亡,但她仍然选择实施该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故意。 敬某具有主观故意,是判定她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重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周某的生命权受到敬某的非法侵害,导致死亡。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尽管本案主要涉及刑事责任,但周某的生命权被侵害的事实也触犯了民法典的规定,周家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跟敬某索赔。 2024年9月,敬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敬某提起上诉,她的律师辩称,敬某是被周某欺骗了感情,属于受害者,应该从轻处罚。 但二审法院认为,这个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在对敬某量刑时已考量在内了。 2025年2月19日,记者获悉二审维持原判。 信源:红星新闻 2025-2-24《“算命先生”百草枯中毒身亡:情人要求结婚未果报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4年》 万能生活指南
四川南充,一女子6年来,为一已婚男子多次流产,他都不离婚娶她,还谎称他患癌了,让
史涣评案
2025-02-24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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