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风险层面看 非法中介充斥:国务院办公厅 1994 年就发布通知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但现实中存在很多 “黑中介”,像株洲邓某荣这种无资质却谎称能介绍 “洋媳妇” 来骗取钱财的情况并非个例。 法律适用复杂:跨国婚姻涉及多国法律交叉,一旦出现纠纷,比如婚后财产分割、抚养权问题、婚姻有效性认定等,因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受害者维权之路漫长艰难。
从诈骗风险角度看 虚假承诺圈钱: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人急于求偶且贪图结婚成本低的心理,以介绍 “洋媳妇” 为名,先以各种名义如中介费、办护照费、女方办酒席费等收取费用,收到钱后就消失或找各种理由搪塞。如株洲的邓先生,就是被亲戚以介绍 “洋媳妇” 为由骗走 12 万元。 团伙诈骗频发:有的是 “黑中介” 与所谓的 “洋媳妇” 串通,先收取高额彩礼等费用,等钱到手后,“洋媳妇” 找机会逃走。比如有男子花 16 万通过中介找越南新娘,结果新娘不见,中介也拉黑他并销号。
从文化差异方面看 语言交流障碍:不同国家语言不同,婚后交流存在困难,像陈金涛与越南的小梅住在一起时只能靠手势和翻译软件交流,难以深入沟通和建立感情。 生活习俗冲突:各国生活习惯不同,湖南男子娶老挝老婆后,女方因不满男方及其家庭生活方式,最终失联。
从情感基础因素看 缺乏了解闪婚:很多通过这种方式的跨国婚姻,男女双方在婚前缺乏深入了解,仅靠短暂接触或照片、视频等就匆忙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难以建立稳固关系,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刘勇军与老挝的小丽,仅通过微信聊几个月,见面后相处时间也不长就结婚,最终小丽离家出走。 动机不纯结合:部分人娶 “洋媳妇” 可能只是为了满足传宗接代等需求,而一些外国女性可能是出于经济等目的结婚,并非基于爱情,这种婚姻缺乏稳固的情感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