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他调戏我女朋友的?”山东青州,男子载女友在路上正常行驶时,一醉酒者出言不逊,言语间满是对男子女友的污秽之词,男子盛怒之下下车打了对方一巴掌,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厮打,在此过程中,男子用拳头击打醉酒者的眼部,致其眼部受重伤二级。事后,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这是为何?(来源: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胡小勇骑电动三轮车载着女友张慧芳在路上正常行驶时,同向而行的醉酒者彭超雄同样驾车驶来。 双方在路口相遇,彭超雄借着酒精趁机开始对张慧芳进行调戏,言语不堪入耳。 胡小勇见状,遂停下车直接对着何超雄的后脑勺击打了一巴掌。 何超雄随即下车同胡小勇发生争执,双方就在道路上厮打了起来。 在此期间,胡小勇持拳头击打何超雄的面部、眼部等部位。其一拳打在了何超雄左眼部位,致使何超雄当场疼痛难忍,视力也逐渐变得模糊起来。 事后,何超雄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胡小勇自知闯了大祸,便只身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彭超雄左眼外伤后无光感,达到盲目5级,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对此,有人可能会说,彭超雄这是罪有应得,胡小勇保护女友,对这样的“混蛋”无需手下留情,大丈夫理应如此! 但事实上,胡小勇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胡小勇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有人可能要问了,彭超雄挑事在先,胡小勇保护女友有错吗?这怎么就不是正当防卫呢? 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女友受辱,作为一个有血性的男人,任谁都不能置之不理,但我想说的是,保护他人也得讲究方式方法,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一旦超越了这个范围,合法也将变为不法。 那么,胡小勇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呢? 所谓正当防卫,本质上是正对不正,即对于他人不法行为所做出的合法反击。 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彭超雄的调戏行为确实属于不法侵害,但也仅限于口头上的,未对人身、财产等权利造成直接的、现实的侵害危险,更多是损害了人格尊严、名誉等精神层面的权益。 胡小勇在停下车击打彭超雄后脑勺一巴掌后,彭超雄下车与胡小勇发生争执进而厮打,此时调戏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彭超雄与胡小勇后续的厮打行为,更多的是倾向于互相斗殴。 所谓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 那么这样一来,胡小勇用拳头击打彭超雄的眼部就不具有了正当性,最终将彭超雄击打成重伤二级的行为也就当然难以成立正当防卫,系故意伤害行为。 《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胡小勇的刑期应在三年以上。 但因胡小勇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系减少基准刑的20%-40%。 胡小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从轻幅度一般在10%-30%之间。 此外,本案因彭超雄酒后滋事行为所引发,可以认定其对本案案发存在过错,故对被告人胡小勇可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胡小勇有期徒刑3年。在民事上,其还需向何超雄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6142元。 总而言之,胡小勇保护女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方式方法上未免有些冲动,其如果在当时能够更加克制与理性些,后果将不至于此。 胡小勇的例子也再次提醒大家,遇事需冷静,切勿让愤怒冲昏头脑,否则,可能因此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杭州,一女子报警称其丈夫聚众嫖娼,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可民警来到现场后发现,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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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
醉驾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