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搜ds认为李威最重可判无期##律师说法#ds不是法官,他的意见只能是搞笑版的

张荆律师 2025-02-25 13:42:47

#智搜ds认为李威最重可判无期##律师说法#

ds不是法官,他的意见只能是搞笑版的判断,不足为据。

首先是主观故意方面:若认定李威具有 “间接故意”,即虽不是积极追求蔡姓女子死亡结果,但对其遭受暴力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就可能符合伤害致死罪中较重情节的主观要件,进而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比如,李威在蔡姓女子被长时间跪拜、殴打时在场却未加制止,若能证明他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致死却放任不管,就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其次是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需证明李威的行为与蔡姓女子的死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若他在现场的存在或其教唆等行为对蔡姓女子所受伤害及最终死亡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如他的教唆行为使其他人对蔡姓女子的暴力行为升级或持续,导致蔡姓女子最终因伤害过重死亡,那么他的行为就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符合伤害致死罪的构成要件。

李威在案发后召集信徒,要求面对审讯时统一口径称 “不记得” 或 “不知道”,并强调不得透露在场人员姓名,此行为已被认定为教唆串供,可单独构成 “妨碍司法公正罪”,在台湾地区法律中,该罪最高可判 7 年。

当教唆串供行为与伤害致死罪同时存在时,会产生法律责任的竞合。通常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妨碍司法行为的犯罪人,在整体量刑时会加重处罚,因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对伤害致死案件的正常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所以可能使最终量刑突破无期门槛。

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和情绪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律师认为,李威未直接施暴,从单纯的犯罪情节看量刑可能从轻,但公众情绪强烈,要求严惩的呼声较高,司法可能面临 “民愤绑架” 的压力,不过司法审判应基于证据和法律,而不是单纯被舆论左右。

若李威还有其他从轻或从重的情节,也会影响最终量刑。比如若能证明他是受他人胁迫、诱导参与案件,或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若他在案件中还存在其他恶劣行为,如在蔡姓女子死亡后还参与了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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