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父母生活了20多年,弟弟霸占了父母的房子,他和父母大吵一架,父亲离世

重瓦下庆 2025-02-25 15:25:31

上海,男子和父母生活了20多年,弟弟霸占了父母的房子,他和父母大吵一架,父亲离世时,母亲联系他,他不接电话,母亲离世时,男子觉得弟弟和父母关系不好,没必要通知他,就自己处理母亲的后事,不料,事后弟弟起诉他,要求赔偿五万元。   (来源:上海第一中级法院)   汤明得知母亲离世了,哥哥竟然不通知他,他非常愤怒,父亲离世的时候,他就没有参加,如今母亲也离世了,他连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这都会让他遗憾终身。   他拿起电话,打电话哥哥,和他吵起架来,   “你怎么可以这样,爸妈又不是你一个人的,爸不在的时候,你不联系我就算了,现在妈也不在了,你也不通知我一声,这给我造成很大的伤害,你知道吗?”   汤光听了,苦笑了,弟弟简直就是典型的生前不孝,死后孝顺,可这有什么用呢。   说起他的弟弟,他心里非常不满,父母离世,弟弟为何不到场,这更是一言难尽。   其实在20多年前,汤光在国外就混得风生水起,本来父母为了帮衬弟弟,也是留在国内的。   可是汤明不孝顺,不但让父母操心,更是把父母的房子给霸占了,这让父母非常寒心,他们的关系也非常不和睦,争吵不断。   汤光为了让父母生活得开心一些,就和父母商量,让他们到国外去生活,不但能够见识世面,还能在那里养老。   父母看着小儿子不孝顺,当时就跟随大儿子到了国外。   他们一去就去了20多年,这20多年来,老俩口在汤光的孝顺下,也活得开开心心的。   他的父亲离世时,是安详的,就连他母亲都能平静地接受这件事。   汤光的父亲离世之后,母亲就联系汤明,毕竟,父子一场,不管有多大的矛盾,她觉得儿子都应该送送父亲。   由于路途遥远,母亲只好打电话通知小儿子,可是她打了好多电话,小儿子都没有接。   母亲当时是很失落的,以为小儿子还和她置气,故意不接电话,她也只好作罢,这件事就这样遗憾地结束了。   后来母亲离世,汤明想到父亲离世时,母亲联系弟弟,弟弟都不理不睬,想到父母和弟弟如此紧张。现在就算母亲离世,联系他,他也是不会过来的,他也不想麻烦,于是就善作主张,不联系弟弟,一个人处理了母亲的后事。   汤明对父母的晚年,他已经尽了自己的孝心,他对父母是没有遗憾的。   如今面对弟弟的咆哮,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父亲离世没有通知你吗,你不能参加的原因,你自己心里很清楚。母亲离世,我为何不联系你,你现在心里更清楚。”   然而他没想到,汤明和他吵了一架之后,直接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还要他公开道歉。   那么汤光是否需要给弟弟精神损害赔偿金?   1、在父亲离世时,汤光和母亲有联系过汤明的,是他没有来参加,而且他和父母的关系确实不好,他才会在母亲离世时,没有联系弟弟。   实际上弟弟在这件事当中也是有过错的,他霸占父母的房子,和父母关系不好,导致哥哥认为没有必要联系他,他自己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汤明已经尽到赡养义务,汤光在父母离世时,没有联系他,那么他确实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不管汤明和父母的关系如何,他是有祭奠权的,汤光在母亲离世时,没有联系他,作为哥哥,他的行为欠妥。   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逝者近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因人为习惯称之为“祭奠权”。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汤明认为父母离世,哥哥没有通知他,所以父母的离世成了他终生的遗憾,那么他是有权可以要求哥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父亲离世时,汤光和母亲已经联系过弟弟了,所以这件事他没有责任,而母亲离世,因为弟弟和父母关系不好,十几年都不孝敬,汤明不联系弟弟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是此事给汤明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汤光应当给弟弟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法院判决汤光需支付汤明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那么你对汤明的所为,有何看法?(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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