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跟丈夫商量“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3个孩子的抚养权

龙哥看法 2025-02-25 22:35:33

北京,女子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跟丈夫商量“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3个孩子的抚养权、2套房子以及公司的股权归女方,另外男方每个月还要支付15万的抚养费。没想到,等办妥了孩子上学的事情之后,丈夫却不提复婚这件事了。女子实在坐不住了,主动要求复婚,丈夫却直接拒绝。女子彻底傻眼,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丈夫却辩称,离婚可不是儿戏。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刘某与陈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共育有3个孩子。

陈某经营着一家公司,家庭条件很不错,不过两口子却因为孩子上学的事情苦恼不已。

为了能让孩子上一个好的学校,刘某想出一个好办法,那就是与陈某“假离婚”。

陈某同意后,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三个孩子、两套房子、公司股权归刘某,陈某每个月还要支付三个孩子15万的抚养费。

确定好离婚协议后,两人于2019年正式办理了离婚证。

让刘某意外的是,离婚后,陈某果真每个月都支付给她15万的抚养费。

不过当时刘某正忙着孩子上学的事情,也并没有多想。等好不容易办妥之后,刘某提出复婚。

岂料,陈某直接拒绝了刘某的复婚请求,并表示:离婚可不是儿戏!

刘某直接傻了眼,说好的一起“演戏”,怎么到头来成真了?

刘某突然想到,会不会是陈某故意设的局?遂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重新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刘某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刘某认为,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孩子能够上学,并非自己自愿离婚,故双方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法院应予以撤销。

对于刘某提出的答辩意见,陈某提出以下理由:第一,离婚请求是刘某主动提出的,证明刘某在主观上自愿离婚。

第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到本案,陈某与刘某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法定流程,具备合法效力。

第三,是否复婚是自己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另陈某与刘某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以“孩子上学”为由办理“假离婚”登记,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某与陈某于2019年4月正是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流程合法有效。

关于刘某主张,离婚并非自己自愿的,法院认为,刘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关于刘某主张是陈某故意“骗离婚”,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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