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病人把医院的床睡塌了,被索要1800元。家长说床早就有问题了,不应该赔偿,对方却说:“小孩子不在上面蹦跳就不会坏,必须赔偿。”不过,卫健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不是故意损害的,就不用赔。 素材来源于:荔枝新闻 王浩的小孩生病了,必须住院治疗,他马不停蹄地就给孩子安排了住院手续,想让孩子能够尽快好起来。 这期间就有亲朋好友来看望,由于是小孩子不舒服住院,亲朋好友也带着自家的孩子来看望。所以当小孩子来了后,大家一投缘就全都跑到病床上玩去了。 久而久之,病床就承受不起了,上面的铁棒断裂了,床也塌了,这下可把大家吓坏了。 王浩赶紧去找工作人员理论,说:“你们这什么床啊,连个小孩子都承受不起,万一把小孩子弄伤了,可是要负责任的哦。本来自己的小孩就是来看病的,病还没有治好,又受外伤,我可如何是好?” 最后,工作人员来看了后说:“你这张床啊,是小孩子在上面蹦蹦跳跳,才将下面的铁棒给弄断裂的,需要赔偿1800元。” 王浩突然不高兴了,说:“我是带孩子来看病的,你怎么还让我赔偿起来了?再说你这个床本来质量有问题,用久了都生锈了,迟早都是要断裂的,只是自己的孩子正巧碰上了而已,怎么就该自己家赔偿呢?不行,你这个说法完全不正确。” 对方却说:“每次来都看到病床上有小孩子在那里玩耍,床怎么能承受那么大的重量呢?并且有时候还在上面蹦蹦跳跳的,你也要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嘛。既然知道床使用的年限比较久了,承受不起这样的蹦蹦跳跳,就应该约束一下。” 王浩一听,心里憋屈呀,心想孩子不舒服就尽量要安慰安抚,还让我约束他,好不容易精神好一点,在床上蹦蹦跳跳,怎么了?难道你们这里的床就不允许病人稍微用力一点吗? 后来王浩直接打了卫健委的电话,说明了情况,问对方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赔。 对方却说,只要不是故意损坏的,那就不用赔。 孩子正常的玩耍,怎么可能是故意损坏的嘛,自然肯定就不用赔了。再说医院应该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床位,这床都生锈了,显然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平时没有检查到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才对。 后来工作人员也说:“我们也不是一定要让你赔,只是给你说明一下,不要让小孩子在上面又蹦又跳的,以免再出现这样的问题。这床我们自己修就行了。” 事情倒是解决了,网友们却不答应了,说这个事情应该工作人员向家属赔礼道歉才行,幸好孩子本来问题就不大,又机灵体重又轻,床在塌陷的时候自己并没有受到伤害。 这种情况本来就应该平时检查到位,发现有这种问题的赶紧更换,怎么能在床折断后要求家属赔偿呢?人家那是看病的,又不是测试你的床安全系数到不到位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孩子们正常玩耍,并非故意损坏病床,很难认定存在过错。 而医院作为病床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对病床生锈,影响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的状况,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并维修、更换,这属于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即使判定王浩一方需要赔偿,赔偿金额也应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而不是医院单方面提出的1800元。
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医院通常会先对损坏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损坏程度和维修费用,再与王浩协商赔偿事宜 。 不过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孩子并非故意损坏病床,且医院的病床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不应由王浩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A疯狂的走鬼
应该是吓到病人,情况严重,精神状态不好,医院赔偿损失,加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