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独立罪名 从司法实践看,电信网络诈骗已呈现高度组织化、跨境化和技术化特征。例如,2020年黄某等人在柬埔寨组建诈骗集团,通过伪装身份诱导被害人投资虚假平台,涉案金额超1亿元;另有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工具,社会危害深远。这些案例表明,传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难以精准打击此类犯罪的复杂链条,需通过独立罪名强化针对性。
在国际层面,中国正推动跨国执法合作,如与老挝、缅甸、泰国联合打击跨境电诈,捣毁多个犯罪团伙并解救被困公民。独立罪名的设立将有助于统一国内外司法标准,提升跨国追责效率。
此外,量刑标准需结合技术手段的隐蔽性和危害后果的扩散性进行调整。例如,对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的大规模诈骗行为,应设置更高刑期;对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等“帮凶”行为,需与主犯同罚以切断犯罪链条。同时,追赃挽损机制也需同步完善,以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当前反诈工作已从单一打击转向综合治理,包括推广“反诈名片”、制作防骗视频等预防措施。独立罪名的立法若能落地,将进一步完善“打防结合”的治理体系,为技术犯罪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规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