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没有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最后历经申诉,法院起诉,一审败诉,二审宣判前改为处罚1万元结束。 这事发生在盐城市大丰市(县级市),2023年11月,大丰市场监管部门查货某陈姓农民所卖的羊肉,开始准备处罚13万,并没收所得180元及所剩羊肉。 经过困难家庭申诉与听证,改为正式罚款10万,并没收所得180元。这就是明显的“小过大惩”。 2024年5月,陈姓农民起诉到法院,重点来了,一审法院竟然驳回陈农民的诉讼请求,维持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也不知道这个法院怎么想的,类似的案件被纠正不是一起两起了,为什么还要如此判决? 同年,起诉到盐城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期间,得到社会关注,可能把舆论太大,经过多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将处罚改为1万元,陈姓农民撤诉完结。 有时舆论作用真大,一下就能节省9万。 以后受到不公都这样处理,是很不合适的,相关职能部门与法律部门处理此类事情,还要从民生方面多考虑考虑。
卖没有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最后历经申诉,法院起诉,一审败诉,二审
法正看社会趣事
2025-02-26 19: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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