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选址到设备调试,整整两年没睡过一个整觉,最后竟栽在一坛酸菜上!”福建,某地一家工厂的法人代表林某,在法庭上红着眼眶陈述。这家工厂筹备两年、投入数百万,好不容易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却在开业前三天因“食堂阿姨清洗酸菜”被环保局罚款10万元。工厂愤而起诉,主张“无心之失”“处罚过重”,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某工业园内,林某的食品加工厂进入开业倒计时。厂房崭新,设备轰鸣,工人们正进行最后调试。为通过环保验收,林某斥资30万升级污水处理系统,反复演练检查流程。然而环保局一次突击检查,让所有努力濒临崩塌:因为雨水排水管中竟有浑浊污水流出!
溯源发现,污水竟来自工厂食堂——一位食堂阿姨将自家腌制的50斤酸菜带到工厂清洗,酸菜汁顺着水池流入雨水管道。面对10万元罚单,林某当场崩溃:“阿姨说老家都这么洗酸菜,我真不知道她会偷偷用工厂的水池啊!”
面对罚款,工厂不服,将环保局诉至法院,庭审中抛出三大“喊冤”理由:
1. “我们也是受害者!”“如果是我们偷排污水,罚100万都认!但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完全不知情!”林某当庭出示证据:工厂与食堂阿姨签订的《卫生责任书》明确禁止私带食材,且污水处理系统验收合格。律师强调:“法人主观上无任何违法故意,不能搞‘连坐’处罚。”
2. “50斤酸菜汁=10万罚款?”工厂测算称,50斤酸菜产生的废水仅相当于“两桶桶装水”,且经检测pH值未超标,未造成实际污染。“环保局直接顶格处罚10万,等于我们半年利润!”律师对比同类案例:某企业偷排数吨废水仅罚8万,质疑本案“小过重罚”。 3. “应适用“首违不罚” 工厂称,他们证照齐全、首次违法,完全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工厂提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出省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我们当天就封堵管道、解聘阿姨,为什么不能给次机会?”
面对工厂的“喊冤”,环保局代理律师逐一反击: 1. 食堂在工厂范围内,水池接入哪个管道企业不清楚?环保局出示勘察照片:食堂清洗区未张贴排水标识,雨水污水管无分流装置。连基本分流设施都没有,谈何尽到管理责任?更犀利的是,执法人员发现厂区其他区域也存在“雨污混接”隐患,直指“所谓验收合格只是应付检查”。
2. 雨水管直通河道,洗白酸菜=污染环境!环保局表示,看似只是两桶水,但雨水管直通自然水体!酸菜腌制废水含大量盐分、有机物,直接排放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今天放过两桶水,明天就有人排二十吨。
对于“顶格处罚”质疑,环保局亮出《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未按规定分流污水,最低罚款10万,我们已是底线!” 3. 企业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封堵管道是事后补救,违法后果已经发生!环保局调取监控显示,从污水流入管道到执法人员到场已超6小时,“所谓‘及时改正’只是敷衍”。更提交园区管委会证明:该厂试运行期间多次被投诉“夜间异味扰民”,所谓“首违”实为“惯犯”。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 1. 企业管理责任不是儿戏。法院指出,林某作为管理者,明知酸菜腌制是当地习俗,却未对食堂用水进行特殊管控,“哪怕阿姨是出于好心,企业也必须为管理漏洞买单”。
2. 法院认为,雨水管道直连外环境,任何污染都构成“危害后果,10万元已是法定最低罚额,已经考虑情节较轻。 3. “首违不罚不是护身符”,法院认为,整改发生在执法介入后,而且工厂在试运行期间已多次被提醒排查管网隐患,却始终未整改,“所谓‘首违’实为侥幸心理的必然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工厂的诉讼请求。
判决公布后,林某在厂门口呆坐良久。这个45岁的中年人抵押了房子、耗尽了积蓄,如今却被一坛酸菜逼到绝境。而环保局执法人员私下感慨:“见过太多企业倒在这种‘小问题’上,如果当初多花5000元做套分流管,何至于此?”
这场“酸菜官司”给所有创业者上了一课:环保红线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责任意识——再小的管理盲区,都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你爸爸。
罚的好,雨污分流都没做还能验收合格吗
恐龙
活该!
小鸡炖蘑菇
新开的企业成了惯犯?
从南到北
洗菜水不进污水池子,直接排出去肯定被罚一点毛病没有,这些老板都是偷偷拍污水,被处罚就装可怜
dream
食堂洗菜水接入雨水,验收怎么合格的?
苦尽甘来
永远都是小题大做 大事化小
zhy112124
小题大做,就是没有把环保局搞定,你懂的
用户79xxx84
雨污未分流居然还能“验收合格”!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用户10xxx04
扯淡,什么叫扯蛋,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