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分开的时候,大S让汪小菲每3个月打300万新台币,也就是每个月打100万抚养费,一直截止到2038年3月1号为止。
但是汪小菲有3次资金实在不够,仅仅打了150万,所以被申请了强制执行。
汪小菲上诉后还是败了,本来是27号开庭说这个事,但是因为大S没办法到场,所以这次取消了。
后续应该是具俊晔负责找汪小菲要抚养费了,毕竟他是大S的丈夫,替妻子讨债天经地义。
其实汪小菲完全可以不用给,毕竟这个抚养费就是给小孩的,他又是小孩的父亲,不如直接替小孩存着,也不用别人经手。
毕竟谁会亏待自己的孩子呢?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