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大妈清晨戴耳机高校散步被撞骨折,索赔未果怒告学生与学校!法院判决引全网热议

刺挠的历史人 2025-02-27 11:34:57

惊心!大妈清晨戴耳机高校散步被撞骨折,索赔未果怒告学生与学校!法院判决引全网热议——校园安全与责任边界该如何界定? 2024年3月,河南某高校清晨的操场上,60岁的张阿姨像往常一样戴着耳机散步。由于子女工作繁忙,她习惯每天6点进入校园锻炼。 这天,她刚走到跑道第三圈,身后突然传来急促的脚步声——19岁的大二学生李某正低头练习短跑起跑,因未注意前方情况,直接撞倒张阿姨! 现场目击者描述:“听到‘砰’的一声,回头看时阿姨已经躺在地上,膝盖肿得老高,学生吓得脸都白了!”经医院诊断,张阿姨右腿髌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 她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但李某认为责任不全在自己,协商未果后,张阿姨将李某、其同场训练的同学王某及高校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张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操场是学生晨练场所,且佩戴耳机可能降低环境感知力,却未主动避让训练区域,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故张阿姨需承担60%责任。 该校操场虽未明确禁止市民进入,但清晨时段常有校外人员涌入,校方未设置隔离带或警示标识,也未安排安保人员疏导。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故判高校赔偿4.5万元25。 李某在训练时未观察周围环境,起跑姿势存在安全隐患,尽管其主张“专注于比赛”,但法院认定其疏忽大意构成过失,需赔偿1.5万元。而同场训练的王某因未直接参与碰撞,不承担责任。 此案引发对高校开放政策的讨论。支持者认为公共资源应共享:“纳税人的钱建的操场,凭什么不让进?”反对者则担忧安全隐患:“学生训练和市民散步混在一起,迟早出事!” 专家指出,佩戴耳机导致听觉屏蔽是事故诱因之一。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安全研究员刘教授建议:“公共场所锻炼应保持至少一只耳朵开放,避免‘信息孤岛’状态。” 法律界人士分析,高校若允许市民进入,则需配套管理措施。 例如清华大学采取“分时段开放”:教学时段仅限师生使用,早晚休闲时段对市民开放,并加装监控与广播提醒。 张阿姨的案例绝非孤例,它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公共资源分配与安全管理之困。 无论是高校还是市民,都需树立“边界意识”:学校开放应有度,市民进入需守规,学生训练要谨慎。唯有各方恪守本位、协同共治,方能实现“活力”与“安全”的双赢。 互动话题:您支持高校操场全面开放还是限制进入?戴耳机锻炼是否应自行担责?欢迎分享观点,助力理性讨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1198条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书(2024)豫0105民初XX号 高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专家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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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半步青铜

半步青铜

1
2025-02-28 08:01

这样判学校可以直接禁外人进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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