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你要好好活着!”辽宁鞍山,一女子跑到山上父亲的墓前,割腕自杀,一男子发现

史涣评案 2025-02-27 13:17:06

“大姐,你要好好活着!”辽宁鞍山,一女子跑到山上父亲的墓前,割腕自杀,一男子发现后,赶紧报了警,民警气喘吁吁跑上山,用毛巾给女子包扎,一声声呼唤女子:大姐别睡别睡,好好活着!然后,大家七手八脚把女子抬下山,救护车呼啸着把女子送去医院,救回她一条命。网友:爸爸求了很久才求到好心人来救她! 一男子巡山,发现一女子躺在父亲的墓前,献血染红了地上的雪,他上去一检查,发现女子割腕自杀了,但还有生命迹象。 男子赶紧报了警,然后打了120,警方接警后,气喘吁吁跑上山,和男子接应上,男子一路狂奔,在跟女子的生命赛跑,带着民警找到女子。 此时,女子已经意识模糊,她手腕上的献血也已经凝固。看到这一幕,民警无不动容,都心痛不已。 不知道这个女子姓氏名谁?她生活中遭遇了什么样的困境?或者有迈不过去的坎,她为啥会走这一步?父亲长眠于此,一定希望她过得幸福,克服困难,好好活着,可她却选择在父亲墓前结束生命,太让人痛心了。 民警们赶紧拿出毛巾,给女子包扎上口,一声声的喊女子醒醒,千万别睡,让她保持清醒。 在大家的千呼万唤中,女子恢复了意识,她说自己很困,事不宜迟,民警和医护人员,七手八脚把女子往山下的救护车抬,每一步都是在和死神赛跑。 这一路,民警们一遍遍呼喊:大姐,千万别睡,好好活着! 这一幕看得我心如刀割,泪湿眼眶,这可是东北辽宁,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这一幕,视频里冰天雪地,滴水成冰,虽然做了马赛克处理,依然能看到雪地上血迹斑斑。 我们为恪尽职守,热心救人的民警点赞的同时,都为这个女子揪心,希望她能转危为安。 一个女人,世界上最爱她的男人,就是父亲,女子遇到了无处诉的苦,无法解决的痛,那时,心中只想自己的父亲,她在父亲的墓前哭的没眼泪了后,想去天堂见父亲了,只有父亲的怀抱最温暖,最安全。 可是,父亲一定是希望你好好活着的,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如果觉得自己没路可走了,就停一下,生活一定会出现转机。 时间是最好的治疗师,它教会我们有些难题的答案叫“等等看”,千万不要想不开,否则父亲多心疼。 最终,因为女子救治及时,抢救了过来,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大家能救女子一次,救不了千万次,救得了她的身,救不回她千疮百孔的心,女子被救一次,等于重生了,接下来的日子,一定要咬牙挺过去,一定会柳暗花明。 父母给自己的生命只有一次,珍惜自己的生命,才是对父母最大的安慰,再大的难咬咬牙就过去了!要使自己活得更加有意义!这样父母才能含笑九泉!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女子选择割腕自杀,虽然这是其自主行为,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任何威胁到自然人生命的行为都是不被鼓励的。 民警和热心男子的行为,正是在履行保护生命权的职责,他们的努力挽救了女子的生命,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热心男子发现女子割腕自杀后,立即报警并采取了初步救助措施,而民警也迅速赶到现场,用毛巾为女子包扎并呼喊其保持清醒,这些都是履行救助义务的具体表现。 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和尊重。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女子自杀行为,并非由他人过错直接导致,但保护生命权也包括防止他人因过错行为导致生命权受损。 如果案例中女子的自杀行为是由于他人的过错刺激或诱导,那么该他人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的生命权,不得因过错行为给他人带来生命上的危险或损害。 热心男子和民警的行为正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行,他们的努力不仅挽救了女子的生命,也传递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为他们点赞。 如今过上吃饱穿暖的时代,人为什么变的那么脆弱,生存空间那么小,绝望伴随着一条条血活的生命离开人间,这是多么的悲哀啊,为什么?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椒点视频2025-2-26 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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