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哄骗媳妇借款120万,钱一到手,男子就提出离婚,还把100万转给母亲。男子:夫妻共同债务,一人还60万。法院判了!
一对夫妻因投资商铺向妻子父母借款120万元,资金到账后,丈夫立即将其中的100万元转给自己母亲。
紧接着,丈夫便提出离婚,还声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妻子承担一半,妻子无奈之下把丈夫诉讼至法院,我们来看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
2020年冬天,陈先生突然跟妻子刘女士提起一个“发财计划”,“县城商业区有个商铺只要120万,两年后转手能赚30万!”陈先生眉飞色舞地说,“咱们找你爸妈借钱,到时候分他们利息!”
刘女士的父母都是退休教师,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了一笔积蓄,准备留给女儿养老。
听说女婿要创业,虽然担心风险,但为了支持女儿女婿,还是把120万元转给了陈先生。
谁知道这钱刚一到账,陈先生就露出了真面目,短短三天内,他就把其中的100万元转到了自己母亲的账户上。
刘女士发现后质问他,陈先生却满不在乎地说:“放我妈那儿更安全。”
更让刘女士始料未及的是,仅仅两周后,陈先生突然提出要离婚,理由竟然是“性格不合”。
刘女士追问120万元的去向,陈先生冷笑着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你得还60万!”
这一刻,刘女士如梦初醒,所谓的商铺投资根本就是个骗局,陈先生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做生意,他的目标就是岳父岳母的积蓄。
刘女士连夜赶回娘家,哭着向父母坦白了事情的经过,这笔钱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她无法接受被这样欺骗,父亲气得手都在发抖,当即决定起诉陈先生。
案件开庭时,陈先生一改往日嚣张态度,开始打“亲情牌”,他辩称借款是“夫妻共同经营”,理应共同承担。
陈先生的母亲也出庭作证,声称那100万是儿子的“孝心”,是给她养老用的。
刘女士的父母则提供了转账记录和当时的聊天记录,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借给陈先生投资商铺用的,他们要求陈先生归还全部借款,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借款性质的认定和债务承担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涉及多个关键问题。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本案中,虽然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先生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他谎称投资商铺,实则将款项转移给母亲,这完全背离了借款的约定目的。
关于财产转移问题,《民法典》规定了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
陈先生在获得借款后三天内就将大部分资金转给母亲,这种行为明显具有规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随后提出离婚并主张债务分担,更暴露了其预谋的本质。
针对借贷关系的认定,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根据《民法典》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转账记录和通讯记录足以证明真实的借贷关系。
刘女士父母能够证明借款用途和陈先生的欺诈行为,完全符合举证要求。
法院最终判决:陈先生需全额归还120万元本金及利息,其母亲必须返还非法所得的100万元,同时陈先生还需赔偿刘女士家庭2万元精神损失费。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炸开了锅,有网友痛斥说:“这哪是共同经营啊,就是设局骗钱!”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新篁
明事理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