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执行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 被执行人财产转移与隐匿:欠款人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实际执行中,要证明欠款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收集大量证据,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难度较大。而且,即便能证明,在执行过程中,追回被转移财产的程序也较为复杂。 - 执行法官的履职问题:我的案子中,第一位执行法官在未见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终本案件,这可能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条件,该规定明确要求需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第二位执行法官拖延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该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如果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消极执行,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如果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执行法官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 执行程序的复杂性:恢复执行申请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书面申请书、身份材料、证据材料等,且要符合相关规定。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就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拖延。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如银行、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需要这些部门协助查询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的协作可能存在不畅,信息沟通不及时,影响执行效率。 比如,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时,可能会遇到银行反馈不及时的情况,导致执行进程受阻。
从法律角度来看,执行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被执行人财产转移与隐匿:
濮铭评趣这个事
2025-02-27 13: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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