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患癌症母亲不管不顾,得知男子把560万遗产全都留给女友后,将女友告上法庭,母亲:这是我儿子留给我的。法院判了!
广西一名癌症患者离世前立下遗嘱,将价值560万的全部家产留给照顾自己的女友,却引来母亲强烈不满。
这场亲情与爱情的遗产争夺战,最终由法院裁决。
01 案情回顾 2022年初,广西38岁的黄先生被确诊为肝癌晚期。
得知消息后,与他恋爱两年的女友陈小姐立即请假,决定全程陪护黄先生。
"你还是回去上班吧,别耽误自己。"病床上的黄先生劝道。
"我会陪你到最后。"陈小姐坚定地回答。
而黄先生的母亲李女士得知儿子患癌后,整整三天才来医院,却只停留了不到半小时。
"妈,您能多陪我一会儿吗?"黄先生期待地问。
"我还有牌局,改天再来看你吧。"李女士看了看表,匆匆离去。
此后一个月,李女士再次短暂探视,之后再未出现,连电话问候也是寥寥无几。
而陈小姐则日夜守护在病床前,从输液、换药到洗澡、喂饭,全部亲力亲为。医院的护士都被她的付出所感动。
"护士长,我们换班都能休息,可陈小姐已经连续照顾好几个月了。"年轻护士感叹道。
2023年初,病情稍有稳定的黄先生请来律师朋友。
"我要立下遗嘱,将我名下两套房产和存款,共560万元,全部给陈小姐。"黄先生神志清醒地表示。
"你确定吗?"律师提醒道。
"我很确定,这是我的心意。"黄先生坚持道。
在律师见证下,遗嘱立好并公证。
2023年5月,黄先生病情恶化离世。追悼会后,李女士得知遗嘱内容,勃然大怒。
"那是我儿子的钱,你凭什么全拿走?"李女士质问陈小姐。
"阿姨,这是阿黄的决定,不是我要求的。"陈小姐解释。
协商失败后,李女士将陈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遗嘱,声称儿子的遗产应该归母亲所有。
02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在于黄先生遗嘱的有效性及母亲能否否定遗嘱指定的遗产分配。
李女士主张:作为母亲和法定继承人,她应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儿子重病时立的遗嘱可能受到外界影响。
陈小姐则表示:遗嘱是黄先生清醒时自愿立下的,经过公证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她照顾黄先生是出于感情,而非为了遗产。
法院审理发现几个关键事实:
黄先生的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明确,且有律师见证并公证;陈小姐确实长期照顾黄先生,有医院记录为证;李女士虽是亲母,但探视极少,且有自己的收入和住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程序合法,应当认定有效;公民有权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必留份"制度仅适用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诉求,确认黄先生遗嘱有效,560万元遗产归陈小姐所有。
03 案件看法 此案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真情比血缘更珍贵,半年多的悉心照料值得这份遗产;也有人觉得不管怎样都应该给母亲留些财产。
医护人员表示,亲眼见证了陈小姐的付出,这份判决公平合理。法律专家则指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院既尊重了逝者意愿,也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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