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位82岁老人患阿尔兹海默症,被熟人哄骗,把价值60万的房子,以29万

上届校花 2025-02-27 18:18:36

湖南长沙,一位82岁老人患阿尔兹海默症,被熟人哄骗,把价值60万的房子,以29万卖了。老人儿子从外地赶回,看到卖房合同上的三个信息后,愤怒地起诉到法院,案子先后经过三审,最后这样判了!

早上,李俊突然接到亲戚电话,让他快点回去,家里房子被父亲卖了。 李俊急忙请假赶回家中。看到父亲好好在坐在沙发上,一颗提着的心这才落地。 寒暄几句后,他笑着问老人要房产证。 老人说:“房管局把房产证拿走了。” 李俊去房管局查询,却惊讶地得知,房子在半年前就被卖掉了。 李俊不信,当他看到卖房合同后,几乎崩溃。

合同上有三个让他震惊的信息: 第一,他爸的房子位于长沙繁华地段,有80多个平方,按2013年的市价,最少要卖60万,可合同上,却以29万出售。扩建的12个平房,合同上都没提。 第二,买房人张林,是他父亲老友的儿子。 第三,房子以如此低的价格半卖半送,对方竟然是分期付款。 一套价值60万的房子,以便宜一半的价格出售,还要分三次付清房款。更何况,张林跟他家关系很亲近。 如此坑一个老人,不嫌坏良心吗? 李俊怀着沉重的心情回到家中,父亲看到他高兴地喊:“我做了你爱吃的排骨和小米粥。快来吃!” 李俊瞬间泪目。父亲都八十多了,还记得他爱吃排骨,玉米饼和小米粥。 他迅速擦掉泪水:“又能尝到我爸手艺了!” 李俊夹起一块排骨大口咀嚼。想用夸张的表情掩饰失落。

突然,他停止咀嚼,眼神中露出诧异。因为,排骨中和菜都没有放盐。 他突然想起,去年父亲同事来长沙旅游后,说父亲脑子可能不行了。 那时他不以为意,可今天,先是卖房的蹊跷,后是做饭时不记得放盐。这一切都太反常。 第二天早上,李俊带父亲去做检查,诊断结果是:脑萎缩,智力减退,且患有阿尔兹海默症。 李俊捧着检查单的手在颤抖,父亲病了,怪不得会签那样一份合同。 张林知道父亲脑子有问题,这才哄骗着以极低的价格买了他家房子。 愤怒的李俊把张林告上法庭,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1、李俊拿出诊断证明和邻居们证言。证明父亲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患上阿尔兹海默症。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父亲患上这种病,邻居们都知道,张林自然也知道,可张林却哄父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张林利用父亲生病期间,缺乏判断能力,诱骗父亲把市值60万的房子半卖半送给他,还签订分三次付清房款的不公平合同。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一个记忆力低下,且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是不公平的。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2、张林说,房子不是他要买的,是老人自己找上门,求他买的。 虽然房子市值60万,但人家那是新房,这房子有折旧费,能卖29万就很不错了。要不是看在两家关系上,他不会花钱买这么一套房子。 至于房款分三次付清,是老人自己的意思,老人说房子卖了没地方住,可以分三次给。 当时签房屋买卖合同时,老爷子头脑清醒,根本就没病。有房屋中介作证。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生效,就没有撤销的可能。

3、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老爷子患病到底是在卖房前还是卖房后? 因为双方都有证人证明,所以,关于老人的精神状况没法证明。 虽然老人精神状况没法证明,但房子价格却有据可依。 首先,2013年,长沙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子,房价大多都是6800一平。 但是,按照张林给老人那29万来算,每平米才合4000元,跟市场价位相差太多。还不说白送的12平米扩建房。

老人以如此低的价格售卖房子,还要对方分三次付款,上述种种,都对老人不公平。 这也从侧面说明老人当时已经生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张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原以为二审终结就完了,没想到张林居然反诉,他要求老人退还他的10万购房款,另赔偿违约金10万和税费一万多,中介费一万多。 《民法典》120条规定: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任何一方只要违约都应因自己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在卖房时患病,家属不知情,存在一定过错。张林明知老人有病,却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存在过错。 至此,双方都存在过错,且程度相当。 综上,判决如下:撤销张林和老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张林交的税费和中介费以及其他不予支持。老人返还给张林10万首付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家有老人的儿女要多回去看看,对老人的房产和存款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切莫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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