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本号刊发了一篇《高铁飞石?不用等事故发生都吓死人了》。 说的是2022年

小金口有趣 2025-03-01 20:45:23

三年前,本号刊发了一篇《高铁飞石?不用等事故发生都吓死人了》。 说的是2022年春节前的1月10日22时许,赣深高铁潼湖特大桥段发生一宗重大危险事故,一家建设施工企业在赣深高铁轨道下面施工时,实施爆炸作业,致使多块石头及砂子被炸飞到23米高的赣深高铁桥梁轨道上。其中最大的石块长0.5米、宽0.4米、高0.3米,并砸坏了桥梁护栏、电缆糟盖板、牵引电力接触网等铁路设施设备。 最近有读者跟我取得联系,说她是这宗事故的受害者之一:“我们村里很多房屋当时都因这个爆炸而开裂、漏水,但涉事单位竟然只愿意给我们每户赔偿2000元。” 看了房屋损坏状况的照片及视频,并查看了事故现场的卫星地图,我突然意识到,这么猛烈的爆炸,对周边的房屋不造成一定影响才怪。 所以,昨天我来到现场探访。 现场小河畔是一座小山,山边有一个采石场,采挖面积并没多大,采挖高度约有二三十米,显然是那家企业新获得开采权不久。 赣深高铁紧挨着这座小山而过。3年前的爆炸现场居然至今还保存完好,连一台巨型挖掘机还留在原地不动,全是铁锈的机身爬满绿植。 爆炸中心点形成的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坑,周围全是坚硬的花岗岩石块,没有长出一株草,坑里是清澈的水,似乎还有小鱼。 站在这里仰头看赣深高铁,我最想弄清楚的是: 那块半米大小的巨石居然能炸飞上23米高的铁轨上,当时是怎样的爆炸法?威力或危害有多大? 为什么有人敢在高铁轨道旁从事爆炸采石作业?经过了什么样的主管部门审批? 这事后来进行了怎样的处理?包括铁路和民房的损害检测及评估等。 为什么对周围民房的损失采用统一的2000元补偿额度? 此前报道中提到的那石块长0.5米、宽0.4米、高0.3米,按花岗岩的重量查,结果是162公斤。 二氧化碳致裂器的爆炸方式主要依赖于液态二氧化碳的相变膨胀,产生高压气体,释放冲击波致裂介质,具有安全、环保、可控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采矿、拆除和应急救援等领域。 事件发生后,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约谈了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公用事业办公室,并邀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列席参加。 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告诫、法制教育,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约谈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村民告诉我们,事故发生当时是晚上10点多,那几年高铁施工嘈杂已经让村民习惯了,所以,这爆炸声并没引起多少村民关注。 过后,不少车辆来调查,才有人知道发生事故了。 随后,就有人发现自己的房子有开裂,下雨时有渗透到屋里来,于是,才有人向村委会、仲恺区报告。有公司来勘察测量村民房屋受损情况,出具了一份300多页的勘察报告。 最后村长告诉大家,说经过仲恺区与施工企业协商,决定由企业给每家不论房子栋数和面积大小,一律每户赔偿2000元。 并称此事已经取得村委代表会议同意。 调解协议书上面写着当事人1为村民,当事人2(施工企业)为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见证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纠纷简要情况:因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经理部土石方施工班组,于2022年1月10日在中围村小组地块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山体挖除施工作业中,使用二氧化碳致裂技术施工时发生事故,给当事人1的房屋造成影响,根据见证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当事人1的房屋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见附件),当事人1(即房主)要求当事人2(即施工企业)对此次1.10事件造成的影响赔偿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调解结果:经君子营村委会调解,确认由当事人2一次性赔偿当事人1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用以解决该事宜,费用从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各方确认对以上所述事宜均无异议,付款后当事人1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2及见证方主张任何责任。 这份协议内容挺让人生疑的。 首先,从内容上看,这次事故竟然是赣深高铁建设施工内部的事,即这个爆炸施工是为了挖除山体,并不是为了采石。 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关心的这个爆炸施工经过了谁的批准这个问题已经不再存在。 不过,既然是铁路本身的施工企业,难道它们不懂得距离铁轨这么近的爆炸对铁路没有影响吗? 而且赣深高铁都已经通车10多天了,还要在高铁轨道下面侧向距离60米的地方挖除一个小山体? 从事故发生后追责的是事发当地政府,说明施工方并不是高铁建设工程项目方面,而是当地。 其次,这份协议中竟然说是当事人1(即村民房主)要求当事人2(即施工企业)对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赔偿2000元整。 这句话的意思实际上是说这个赔偿数额是村民自己提出的。 这当然也是不可能的。 一栋房屋受损漏水,就算稍做一下外墙补漏也不止上万元了吧。 总之,这奇特的事故竟然有这样奇葩的后续,真的让我这样资深老记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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