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60岁已婚大爷,爱上比女儿还小2岁的女子,并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女子提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3-03 23:32:03

上海浦东一60岁已婚大爷,爱上比女儿还小2岁的女子,并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女子提出分手后,大爷为挽留她,请她吃饭、喝酒、唱歌。之后,大爷仍想努力挽回,便送女子回家。不料,途中女子负气骑车离开,大爷急忙追赶,却不慎摔倒猝死。大爷的妻女难以接受,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54万余元。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0岁的尹大爷与36岁的孟某,年龄相差一轮还多,两人却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数月前,孟某突然提出分手,尹大爷心有不甘,连连给孟某发短信挽留:“现在心里全是你,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

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尹大爷邀请孟某和他的10多名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又带着孟某去KTV唱歌。半小时后,两人先行离开。

然而,不久后尹大爷就躺在了路上,被紧急送医。医院当天就给尹大爷的妻女下了病危通知书,上面写着“猝死(心源性可能),心肺复苏后”。9天后,尹大爷因心脏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尹大爷的妻女难以接受这个事实,选择了报警。警方查明,事发当天,晚上8:40左右,尹大爷和孟某一起步行交谈,后在公交车站停下。8:50左右,孟某扫码骑自行车离开,尹大爷追赶时倒地。

尹大爷的妻女认为,孟某与尹大爷一起喝酒,对醉酒的尹大爷有送回家妥善安置的义务。但孟某不但没这么做,还在途中与尹大爷起争执,明知尹大爷醉酒可能摔倒,却仍然骑自行车放任其追赶,这是间接故意导致尹大爷死亡。

于是,她们要求孟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面对控诉,孟某辩称自己并未劝酒,尹大爷意识清楚,还提出提前下车走路。自己骑车回家时,并未发现尹大爷摔倒。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尹大爷妻女无法证明孟某有违法行为或主观过错,也无法证明尹大爷的死亡与孟某之间有因果关系。

虽然尹大爷妻女认为孟某未尽到护送义务,但尹大爷的死亡原因并非喝酒。法院指出,孟某与有家室的尹大爷关系暧昧,实属不该,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但尹大爷作为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尹大爷妻女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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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

3
2025-03-04 10:49

没告老不死不得善终的强奸就可以了,还要赔偿

用户15xxx53

用户15xxx53

3
2025-03-04 08:30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死鬼当成摇钱树丢人现眼。

朱九九

朱九九

3
2025-03-04 12:56

60多了,自己几斤几两没点数吗,还学小年轻对人死缠烂打,白活了

崔耀文

崔耀文

2025-03-04 13:18

吃了嫩草这么长时间了?也该心甘啦!比鬼还风流。

雨林

雨林

2025-03-04 08:49

老家伙,不自量力。心里没点数吗?人家分手是嫌弃你了。死乞白赖的,最后完犊子了。活该

用户97xxx34

用户97xxx34

2025-03-04 13:17

人家不要点丧葬费,不愿意!

姜海楠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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