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警查酒驾,一名司机弃车逃跑,连跳3次河,好容易把他捞上来,一检查,没想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把交警都弄懵了,只好把他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当天,交警正忙着呢,突然发现这名司机从车上跑下来,直接跳进湖里。交警一看这架势,肯定是喝酒了躲酒驾啊,天这么冷,出了人命咋办?赶紧追过去,站在河边劝他。男子在湖里说,只要交警后退,他就上来。 交警只好先往后退,准备等男子上岸以后,再突然将他控制住。没想到男子上岸以后,看到交警上前,就转身跳河,一连跳了三次。这可把交警难住了,只好找来消防队员,强行把男子救上岸。
之后,交警对他进行了抽血检查,却发现他酒精含量为零。男子薛某某交待,自己是前一晚上喝了酒,看到交警以后,有点心虚,才干出这种事的。 目前,薛某某因为阻碍执行公务,已被移交派出所。
这个乌龙可搞得太大了,把交警都整不会了。许多人对交警的处理方式表示不理解,有说:“人家跳河玩,咋就妨碍公务了,这帽子扣的离谱”还有人说:“没有违法,交警去追也算犯罪吗?”甚至还有人说:“如果跳河被淹死,后续怎么处理?” 这些群众可能还是对法律不太懂,家子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薛某某为什么会构成妨碍执行公务? 不少人在质疑交警的做法时,都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交警只能对喝了酒的人进行检查,这个前提当然是错误的。 否则的话,以后所有的人都可以说自己没喝酒,你无权对我进行检查了。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交警查酒驾时,也是对所有司机进行检查的。
那么,交警查酒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也规定:“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这当然是要由每个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了,也不可能一测一个准,查的都是喝酒的人。实践中,交警通常都是在夜间,针对所有经过的司机进行检查。 在这个事件里,交警当时就是在路上进行设卡检查,薛某某看到这种情况,直接逃跑,甚至跳进河里,当然是躲避和抗拒交警的执法检查行为。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而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还要从重处罚。像薛某某这种情况,恐怕得被拘留几天了吧?
二、薛某某要是被淹死,后续会如何处理? 其实,类似这种情况,之前就已经发生过几次了。比如,之前湖南衡阳,一小区车辆连续被砸,巡逻队员加强检查,刚好一男子凌晨在周边徘徊,被巡逻队员发现,上前询问,男子跳河身亡,家人起诉到法院,索赔200万元。最终法院当然是被驳回了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类事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警方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 而这个事件里,交警正常设卡检查,什么都没做,薛某某自己心虚跳河,交警能有什么错呢? 所以,即便薛某某因此死亡,交警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你对薛某某的做法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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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理!
用户10xxx95
现在主要是傻逼和巨婴太多,搅扰得天地不宁
wei
三年前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