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射阳县合德镇敬老院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述于2024年10月8日

洋洋拍事 2025-03-05 18:49:33

信用主体:射阳县合德镇敬老院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述于2024年10月8日从射阳县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外一流动摊位购进2.9kg青椒(辣椒),购进价为10元/kg,计购货款29元,购得后未及使用即被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抽样基数:2.9kg,抽样数量:2.9kg)。进货时,当事人未向供货者索取营业执照、销售票据和青椒(辣椒)的合格证明,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依据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H2024024977),所抽检样品青椒(辣椒)的乙酰甲胺磷项目(mg/kg)的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3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整改未履行进货查验与如实记录行为,并向我局提供情况说明。 罚款金额: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机关: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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