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老板宣传,刚在鱼塘里放了4000斤鱼,欢迎各大钓友来访,钓鱼费298

静待花开枝 2025-03-05 19:49:32

辽宁沈阳,一老板宣传,刚在鱼塘里放了4000斤鱼,欢迎各大钓友来访,钓鱼费298,保质保量,男子闻讯,和朋友一起来到鱼塘,交完费后,准备垂钓,谁知钓了半天,一条鱼影没见,换了三四个位置,依旧毫无收获,他一看别人,都和他一样,每个人都空空如也,谁也没钓上来一条,男子问老板情况,老板支支吾吾,说他们技术不行,钓友们大怒,准备拨打报警电话,老板惊慌失色,这才道出实情,鱼塘里是空的,压根一条鱼没放! 1月13日这天,赵刚一大清早,就告诉朋友老李,听说有一家鱼塘,正在对外开放,那里池大鱼多,很多人都慕名前往。 俩人兴致冲冲,决定一探究竟,开着车就来到了传说中的鱼塘。 鱼塘老板对外宣称,才在里面放了4000斤鱼。 4000斤鱼是个巨大的数字,足够钓鱼爱好者前来垂钓。 对于赵刚这样的铁杆钓鱼爱好者,这是个巨大的喜讯,何况鱼塘老板还说,不用自备鱼竿,池塘的杆费298元,随便你挑选使用。 赵刚卯足了劲,要大展手脚,他一到鱼塘边,瞬间就看到鱼塘上的景色。 水面在阳光下波光粼粼,四周绿树环绕,空气中弥漫着水草味道。 赵刚和老李交完钱后,领到了鱼竿鱼饵,找了个位置就开始支摊。 赵刚挂好鱼饵,把鱼钩甩到水里,他摆好姿势,坐在椅子上,悠然自得。 他和老李打趣,今天要钓几条大鱼回去红烧,他请老李喝酒,俩人一定要一醉方休! 老李高兴,哈哈大笑,那是当然,4000斤鱼,孬好也会钓着几条! 可惜事情没那么简单,赵刚钓了半天,一无所获,他嘟嘟囔囔,我今天手气不行! 他起身换了个位置,再次尝试,但鱼竿依旧不动,连摇晃一下都没有。 老李那边也是一样,鱼漂好像定住,水下的鱼儿都集体失踪。 赵刚不甘心,又换了两三个地方,可依旧一无所获,水上连个水泡都没有。 赵刚心里嘀咕:这不对呀,如果在野外钓鱼,钓不着是我运气不好,技术不行,可这里是人工鱼塘,钓不着一条说不过去。 何况老板拍着胸脯保证,才放进去4000斤鱼,难道鱼都成精,躲到了一旁? 他又朝四周观望,发现其他钓友也是同样,他们也是一脸疑惑,摸着脑袋在那发呆,这咋压根没有一条鱼出来赏脸? 赵刚有种不好的感觉,这鱼塘有问题,不然不可能这么多人,人人都钓不上来一条! 他放下鱼竿,走到鱼塘老板面前: 老板,这鱼塘不是说才放了4000斤鱼吗?怎么我们这么多人,钓了半天愣是一条都没钓到? 老板大言不惭: 钓鱼得看缘分,钓不到肯定还是火候没到。 谁知有位钓友急了,拿起手机就要拨打报警电话。 老板瞬间吓得脸色煞白、最后扛不住大家的质问,他才说了实话。 原来,这鱼塘里,他压根就没放鱼,鱼塘除了有水,根本就没有一条鱼在里面! 难怪大家都钓不上来,巧妇还难为无米之炊! 在场的人都愣住,还能这样操作?这简直就是天下奇闻,鱼塘里不放鱼还能叫做鱼塘? 何况老板还大肆宣传,宣称放了4000斤鱼,这不就是骗人的吗?鱼友们花钱拿鱼钩在水里一泡,然后就花走了298?岂不是成了笑话! 你说放4000斤,你哪怕放不够数,放3000斤也好,放2000斤也好,你最起码的是不要空着鱼塘! 鱼塘里一共28个钓位,每人掏298元,鱼一条没放,成本为0,每天净赚上万,这是空手套白狼! 钓友们和老板理论,既然无鱼可钓,那你就退钱,大家没工夫在这里争吵,不能搭上了功夫,还损失了钱! 谁知老板拒绝,满嘴的胡搅蛮缠,钓友们气愤难当,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这事没完,太缺德了! 警方赶到现场,一了解情况,民警无言,这老板想钱想疯,这种事情都干的出来,民警直接把老板带走。 1、老板谎称在鱼塘里放了4000斤鱼,这是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鱼塘老板宣称放了4000斤鱼,吸引消费者前来垂钓,但实际上鱼塘里根本没有鱼,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2、钓友要求老板退钱。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鱼塘老板在没有放鱼的情况下,仍然收取消费者的垂钓费用,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得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鱼塘老板返还已经支付的垂钓费用。 3、老板违反了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支付垂钓费用后,与鱼塘老板之间形成了垂钓服务合同关系。 鱼塘老板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垂钓服务,即鱼塘里应有足够的鱼供消费者垂钓。 但实际上鱼塘里根本没有鱼,鱼塘老板的行为构成了对垂钓服务合同的违反。 消费者有权要求鱼塘老板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款、赔偿损失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皆为化名) 内容来自: 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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