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花234万元买下了心仪的房子,却无意间发现,这套房子的上一任买家,

悦澄聊社会 2025-03-06 13:53:43

湖南长沙,女子花234万元买下了心仪的房子,却无意间发现,这套房子的上一任买家,是以189万的价格从房主手上购入的,短短4个月转手净赚45万,并且女子是跟房主代理人签的合同,女子觉得有蹊跷,可中介的说法让她难以置信。

王女士花234万买了一套116平的二手房,房屋装修各方面都挺新的,可她买完房子后,无意间得知这套房子在短短4个月,竟然被卖了2次,签了两份购房合同。

第一份合同是原房东和第一任买家杨某签约的,当时原房东以189万,将房子卖给了杨某。

第二份合同是4个月后,吴某以房主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子以234万卖给了王女士。

短短4个月,涨价45万,王女士感觉很奇怪,她怀疑自己买到了“串串房”,要不然怎么可能一套房产,2份合同,这就是一个欺诈和倒卖行为。

她找到中介公司讨要说法,但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否认他们跟杨某和吴某有关联。

工作人员解释说:杨某花189万买走原房东的房子后,这个房子就是杨某的,杨某再将房子卖出去,无论这个房子涨价或者跌价,都跟原房东无关。 王女士并不认可中介的这套说辞,她觉得这一切也太巧合了,杨某刚买完房子4个月就不住了,就不需要这套房子了,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

这种万分之一的巧合怎么就让自己碰上了?

并且,她认为自己是交了中介费的,中介公司应该把房屋所有的真实情况都如实地告诉给自己。

中介公司表示他们愿意做中间人,约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

目前,王女士已经将此事反馈给了房管部门,正在等待相关处理意见。

1、王女士所说的串串房是什么样子的?

串串房是指炒房者以捡漏的方式,低价从房主手里购买二手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以精装修的高价,将房屋出租或者出售,从中间最大限度的赚取差价。

王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4个月前,上一任买家杨某是以189万从原房东手中购买的,短短4个月,这套房子就涨价45万。

一般情况下,即使房主有卖房需求,也是在购买二手房满2年后再进行交易,因为普通住房,房产证满2年转让的,免征增值税,否则是需要缴纳一大笔税费的。

杨某在这么短的时间,将房屋出售,并且还涨价45万,难免不让人多想。

2、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房主取得了房产证,也是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的,但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王女士购房房屋时,并不是从第一任买家杨某手中直接购买的,而是跟房主代理人吴某签订的合同。

如果原房主跟杨某之间还没有完成过户,杨某并非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再将房屋转手卖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无效,或者对新买家构成欺诈。

3、买房时受到欺诈的,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王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存在转卖、倒卖等违规操作,王女士可以收集证据,请求撤销合同。

4、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真实情况告知给王女士,如存在刻意隐瞒、违规操作等情况的,王女士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促成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真实情况告知给王女士,如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违规操作等情形的,王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买房不是买白菜,一定要当心,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现实中,你遇到过“串串房”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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