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炒粉店老板见女店员不见了踪影,随后发现她竟然躲在角落里哭泣,起初,老板以为店员是受了什么欺负,老板询问女店员,可是女店员却一个劲的表示她太可怜了,无奈,老板调取监控之后,接下来直接将女店员升职为了经理,并加了800元工资。
王先生经营着一家炒粉店,事发当天,外边下着小雨,店里的生意也是很一般,于是,一位女店员小刘就跑到门店外招揽生意。
这时候,小刘看到不远处,一位老奶奶正一个人坐在路边,浑身还发着抖。
小刘见状,便走了过去,将老奶奶扶了起来,迎进了店里,随后,小刘就自掏腰包给老奶奶点了一碗炒粉。
看着老奶奶狼吞虎咽的样子,小刘有些心酸,于是便躲到收银台下方抽泣了起来。
王先生在店里忙碌时,发现小刘不见了踪影,四处寻找后,才发现她躲在角落里哭泣。王先生起初以为小刘受了什么委屈,急忙上前关切地询问。小刘情绪激动,只是一个劲地说:“她太可怜了。”王先生一头雾水,无奈之下,他决定调取监控,这才还原了事情的全貌。
王先生被小刘的善良深深打动,他觉得小刘不仅有一颗柔软的心,更有着难能可贵的品德。这样的员工,值得被信任和托付。于是,王先生当场决定将小刘升职为经理,不仅给她包了红包,还为她每月加了800元工资。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刘的行为虽然是出于善良的本能,但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小刘自掏腰包为老奶奶购买炒粉,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刘购买炒粉并给予老奶奶,老奶奶接受了炒粉,双方之间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这种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一旦完成,小刘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而老奶奶也有权接受这份善意。
其次,虽然老奶奶没有花一分钱,而是小刘将老奶奶搀扶进来的,但是,此时炒粉店就有了保障老奶奶在店内的基本安全的义务。
例如,如果店内地面湿滑,小刘或者店主王先生就应当及时清理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老奶奶滑倒受伤。如果因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奶奶在店内遭受人身损害,那么炒粉店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再者,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小刘救助老奶奶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是值得鼓励的。
最后,在这个小小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善良的力量,也感受到了来自陌生人的温暖以及老板对待一名普通员工的做法。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