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人被判处死刑,这里的未成年人应该是幼女。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判处死刑,明显是触发了加重条款。
要么就是情节恶劣,要么就是有多人受害。
对于这种人渣败类,唯有死刑才是其最终归宿。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郭某某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