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赤身裸体趴在6楼外,这画面,啧啧啧,真是让人浮想联翩,街道办说是情绪不好,想不开,可网友们,个个都是福尔摩斯,一眼就看出破绽:哪有想不开的还脱光衣服的?难道是什么行为艺术?这脑洞,我服了。 于是乎,各种猜测满天飞,最火的版本就是:捉奸在床,老公突然回家,奸夫走投无路,只好“裸奔”求生,这剧情,比电视剧还精彩,简直就是年度大戏,就差买点瓜子花生,边吃边看了。 不过,法律博主@法律盐究员 却不为所动,一本正经地开始普法: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等等,等等,虽然我也觉得出轨不对,但现在重点是这个吗?这哥们可是在六楼窗外挂着呢! 博主继续分析:物业有没有责任?没有!这谁能想到啊,总不能要求物业24小时盯着业主窗户吧?再说,人家也没义务管你家私事,除非是有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那另当别论。 然后,博主又开始分析小三的责任,说她可能要赔钱,因为是她把这哥们逼上绝路的,这话听着好像也有点道理,可我总觉得怪怪的,难道不是这哥们自己作死吗? 还好,最后人救下来了,虚惊一场,不然这法律责任可就复杂了,又是出轨,又是侵权,又是赔偿,想想都头大,这哥们也算是命大,捡回一条命。 所以说啊,没事别玩刺激的,老老实实在家待着不好吗?非要搞这些花里胡哨的,万一真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吧! 最后,博主还不忘升华主题:遵纪守法,安身立命之本,这话没错,可我怎么觉得有点说教意味呢?就不能换个说法?比如:珍爱生命,远离出轨?或者:安全第一,远离小三?这样是不是更接地气一些?
太疯狂了!浙江一女孩晚上肚子饿,就找了一家小吃店吃饭,进去看到老板娘很热情,就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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