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有个智力有缺陷的儿子,是与二婚妻子所生,但老人十分疼爱这个儿子,他每

雷雷说趣 2025-03-10 17:44:50

上海,一老人有个智力有缺陷的儿子,是与二婚妻子所生,但老人十分疼爱这个儿子,他每月花8500多元/月请住家保姆照顾儿子,可对与前妻生的女儿却不太关心。后来老人因经常出去旅游又换了新车,发现钱不够用了,于是要求女儿拿出5000元/月的赡养费,来补贴照顾儿子的花销。在遭到拒绝后,老人更是将女儿告上法院,称女儿从未尽过孝。法院判了! (来源:潇湘晨报) 70多岁的沈大爷与现任妻子每月的退休金有10000多元,本来可以在晚年过得十分滋润,可是他们摊上了一个智力残缺的儿子小沈。 在沈大爷年轻的时候,尚有能力照顾小沈,但随着年龄增大,现在沈大爷与妻子只能勉强照顾好自己,根本没有能力照顾小沈了,而小沈生活不能自理,还患上了通风。 为此,沈大爷以8500元/月的价格雇了一个住家保姆,专门照顾一家三口。可由于沈大爷夫妇两还要经常吃药,所以这10000多元的退休金完全不够。 无奈之下,沈大爷找到了与前妻生的女儿沈女士,要求她每个月给5000元赡养费。 沈女士如今40多岁了,其丈夫是开网约车的,收入并不稳定。而沈女士在家照顾孩子,并没有收入来源。 因此,当沈大爷提出给赡养费时,沈女士立即拒绝了。沈女士认为,沈大爷有10000元/月的退休金,足够他们二老生活了,自己从未向二老要过钱,那二老也不应该向自己要钱。 可沈大爷却打起了感情牌,称小沈毕竟是沈女士的亲弟弟,总不能让他自生自灭吧。 沈女士见沈大爷把事情挑明了,于是把多年受到的委屈全给吐露了出来。原来,沈大爷再婚后,再婚妻子对沈女士并不好,而自从有了小沈后,她对沈女士的态度更不好的,经常虐待沈女士。沈女士要不是看在沈大爷的面子上,早就老死不相往来了。 见沈女士不肯给钱,沈大爷便将她给告上了法院,称沈女士未经到赡养义务,不仅没给过赡养费,就连看望几乎都没有,还称白养了女儿。 沈大爷还表示,自己当初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卖了,借款了60万元给沈女士做生意,现在沈女士竟然连5000元一个月的赡养费都不肯支付。 对此,沈女士辩解说: 1、自己并没有不管父亲,只要他生病需要照顾,自己都是第一时间赶到的。 2、自己从小就被继母虐待,父亲见了也不会干涉,这导致自己后来得了抑郁症。 3、父亲当初的确借了60万,但那个钱已经全部还清了,还是自己和丈夫省吃俭用,大房换了小房子才还清的。 4、自己的家庭并不富裕,丈夫一个月才二三千收入,而自己现在已经没了工作。相反父亲和继母每年都会去旅游,还换了新车,甚至还有存款。 5、小沈虽然智力残疾,但只要把饭菜给他做好,他还是能自己吃的,洗漱也没有问题,完全没必要请保姆。 那沈女士是否应当支付这5000元赡养费呢? 首先,《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是法律赋予子女应尽的孝道,但同样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因此,沈女士应当履行赡养沈大爷的义务,而这个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顾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也就是说,沈女士不仅要支付赡养费,还要帮助沈大爷料理生活,要经常去看望沈大爷。 可是沈大爷夫妇有10000多元/月的退休金,这足以让二老生活得非常滋润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让经济困难的沈女士支付赡养费,这的确不太合适,超出了沈女士的负担能力。 其次,沈女士暂时还没有义务帮助扶养弟弟小沈。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按照沈大爷夫妇的退休金来看,如果不请这个住家保姆,那完全是有能力抚养小沈的,这是他们夫妻二人的法定职责,并不是沈女士的法定职责。 只有当沈大爷夫妇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后,沈女士才会来接班。 至于沈大爷夫妇高价聘请住家保姆,甚至还出去游玩、换新车把钱玩没了,然后让沈女士来承担赡养义务以及扶养弟弟的义务,这显然不合理。 最终,法院认为沈大爷要求沈女士支付5000元/月的赡养费,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了沈大爷的诉请。 不过,虽然沈女士不需要在经济上赡养沈大爷,但沈女士仍应当在精神上给予沈大爷关怀和慰藉,要多多去看望沈大爷。 对这个判决结果,您满意吗?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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