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深秋,意大利方济各会传教士利玛窦·罗明坚在陕西汉中拍摄的一张照片中,清

历史小破 2025-03-11 08:49:29

1903年深秋,意大利方济各会传教士利玛窦·罗明坚在陕西汉中拍摄的一张照片中,清廷官员的妻妾子女簇拥在雕花回廊下。画面左侧三位裹足女子身着不同纹样的旗装:正妻佩戴东珠朝珠,两位侧室则以珊瑚坠子区分位次。这种妻妾有序的站位,恰是《大清律例》"妻妾失序"条的视觉化呈现。 根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古训,清代纳妾需遵循严格程序。侧室分别通过"纳妾文书"和"买卖契约"进入家门,后者甚至需在县衙备案为"家仆"。她们的户籍被标注为"外室",子女则登记为"庶出"。这种身份区隔体现在诸多细节:妾室不能参与家族祭祀,死后牌位不得入祠堂;所生子女需称正妻为"嫡母",亲生母亲为"姨娘"。尽管制度森严,妾室仍发展出独特的生存策略。据《汉中府志》记载,清末汉中地区约15%的妾室通过生育子嗣或联姻手段,最终获得"平妻"身份,突破了"以妾为妻者杖九十"的律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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