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名女子在购买新房后到外地工作,两年后发现一对老夫妻将大门撬开,并住了

大大的瓜 2025-03-11 22:30:22

广东惠州,一名女子在购买新房后到外地工作,两年后发现一对老夫妻将大门撬开,并住了进去,女子愤怒报警,却不料,执法人员到场后,老夫妻也拒绝搬离,不过之后老夫妻自动搬离,万万没想到,一年后,老人家人与女子对簿公堂。

惠州,这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城市,每日都上演着无数人的奋斗与梦想。   在这片土地上,有一个名叫刘鑫的女子,她怀揣着对生活的热爱与向往,辛勤地打拼,只为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小窝。

岁月荏苒,刘鑫在惠州的日子里,她像蜜蜂一样忙碌,像燕子一样勤劳。

她省吃俭用,几乎不怎么买新衣,就连同事间的欢聚时光,她也总是婉言谢绝。

终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她攒够了首付,满心欢喜地贷款买下了一套新房。

交房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未来的美好生活在向她招手。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

朋友的一番话,让刘鑫的心中泛起了涟漪。

他们建议她前往深圳发展,那里的机会更多,赚钱更快。

刘鑫犹豫了许久,但最终还是决定采纳朋友的建议,她辞去了工作,带着对未来的憧憬,踏上了前往深圳的列车。

在深圳的日子里,刘鑫像一朵顽强的花朵,在风雨中傲然挺立。

她努力工作,不断充实自己,只为早日实现心中的梦想。

几年后,她终于攒够了装修的钱,满怀期待地辞去了工作,回到了惠州。

当她拿着新房的钥匙,满怀激动地来到小区时,眼前的景象却让她如坠冰窖。

她发现自家的门锁有被撬动过的痕迹,心中不禁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

她颤抖着打开房门,只见屋内凌乱不堪,原本干净整洁的毛坯房如今变得一片狼藉。

刘鑫惊呼出声,背后却突然传来一个苍老的声音,询问刘鑫是谁。

她转身一看,只见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妇人正怒目而视。

刘鑫看了看门牌号,确定自己没有走错,便质问老妇人。

两人争执之际,从卧室又走出一位老大爷。

刘鑫不想与他们继续纠缠,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她心中充满了愤怒与无奈,自己辛辛苦苦买下的房子,竟被这对老人强行霸占。

刘鑫拨打了报警电话,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执法人员。

然而,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两位老人却耍起了无赖,死活不愿搬离。

刘鑫担心强制清离会引发意外,便暂时搁置了此事。

过了一段时间后,刘鑫发现两位老人已经从房子里搬离了出去。

她虽然感到庆幸,但心中的怒火却并未因此平息。

她决定不再追究此事,只希望这一切能尽快过去。

然而,命运似乎总喜欢捉弄人。

一年半后,刘鑫突然收到了一纸诉状,老人的家属竟然与其对簿公堂,要求她赔偿151万元。

这让她感到莫名其妙,她不明白自己为何会成为被告。

原来,老大爷在搬离刘鑫的房子后,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不久便因病离世。

他的家属认为,是因为刘鑫的原因让老人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刺激,才导致的生病,所以老人的死跟刘鑫有很大的关系。

刘鑫感到愤怒又无奈,她认为两位老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入住她的房子,已经构成非法侵占。

在整个过程中,她并没有与老人发生过任何肢体接触或激烈言语冲突,这一点在场的执法人员可以作证。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刘鑫享有房屋处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更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刘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两位老人未经刘鑫允许,擅自撬锁入住,侵犯了刘鑫的所有权,属于非法侵占行为。

2、刘鑫和老人的死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更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与刘鑫有关,要求赔偿,但根据现场情况和民警描述,刘鑫并没有过错行为导致老人死亡,因此刘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老人还需要赔偿刘鑫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更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老人非法侵占刘鑫的房屋,造成了刘鑫的财产损失,包括房租等费用,法院据此判决老人家属支付相应的房屋租赁费用,是对刘鑫财产损失的合理补偿,综上所述,最终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且赔偿刘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经过这一番波折,刘鑫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法律不容侵犯,任何企图以无理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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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温情

温情

2
2025-03-12 15:32

枪毙两老狗以家属

云淡风轻

云淡风轻

2
2025-03-12 15:21

这也能立案?

黄立峰

黄立峰

2025-03-12 20:18

啥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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