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或面临刑事犯罪指控##韩星开始取关金秀贤#韩国娱乐圈低龄化的趋势非常值

张荆律师 2025-03-12 12:14:09

#金秀贤或面临刑事犯罪指控##韩星开始取关金秀贤#

韩国娱乐圈低龄化的趋势非常值得关注。未成年偶像产业的兴起和人们的所谓“审美”互相影响,造成了很多起恶劣的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比如“N号房”。除了金赛纶,还有其他年轻艺人遇到类似问题,比如雪莉、具荷拉等。

经纪公司倾向于招募12-15岁练习生,出道年龄窗口逐年收窄,韩国女团成员黄金出道期为16-19岁。据调查,培养一名顶级女团成员的边际成本在16岁后呈指数级上升(声带发育、体态管理等),倒逼行业向下游挖掘“半成品”。而且,经纪公司常以“忙内(最年轻成员)年龄”作为营销焦点,K-pop全球化战略依赖"同龄人共鸣"。查了一下资料,IVE张员瑛14岁出道,BabyMonster成员平均年龄15岁不到,NewJeans成员出道时全员未成年(14-18岁)。

崔雪莉、金赛纶等悲剧的共通点在于:未成年出道→长期高压→心理崩溃→极端选择。金赛纶因债务与情感双重压迫自杀,而她的“脆弱性”始于过早被迫进入成年人的权力游戏,使年轻艺人成为“一次性消耗品”。

金赛纶家属指控,她在15岁(2015年)时与27岁的金秀贤开始交往,持续至21岁(2021年)。若双方在金赛纶16岁前发生性关系,根据韩国法律,金秀贤可能构成“准强奸罪”(与13-16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加害者满19岁即可追责)。尽管金秀贤公司否认,但法律追诉时效尚未过期,举报已箭在弦上。

“N号房”事件之后,韩国于2020年通过《刑法修正案》,性同意年龄从13岁提升至16岁,明确与未满16岁者发生性关系即构成法定强奸,无论是否同意。宪法法院2024年裁定该条款合宪,强调未成年人性自主权的非完全性。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行为发生时间:若指控涉及2015-2016年(修订前),仍需依据修订前法律,但根据《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溯及力条款,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追诉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20条,针对13-16岁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追诉时效自受害者成年之日起算。金赛纶生于2000年,2019年成年,法定强奸罪追诉期为10年(情节严重可延至15年)。

金赛纶的悲剧始于原生家庭:1岁被推上荧幕,收入用于养家;母亲曾试图带她自杀,校园霸凌无人干预。童星被过早推向成人世界,承受超龄压力,这同样也揭示了东亚家庭中“长女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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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张荆律师

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