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759万购买一套95平的二手房。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原房主要求再住一年,女子答应。一年后女子搬进去,却从邻居口中得知该房子为凶宅。女子协商退房,被拒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一审判她胜诉。原房主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2月8日,王夕和张元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
王夕早就看中杭州这块的风景,当她听中介说有一套95平的二手房时,急忙去看房。
当她看到房子的方向,地段都很合适后,就决定买下这套房。
房子标价765万。王夕觉得价格有点贵。但她也知道,这样的好房子可遇而不可求。
为尽快凑够买房款,她把老家房子卖掉。
2021年2月8日。她和张元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759万。
之后,张元提出请求。因为她的孩子在读书。想一年后再交房。
王夕心想,反正她也不等着住。孩子上学要紧,就答应了张元。
同年2月18日,她们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这份补充协议中,双方就房款支付方式,税费,违约责任和其他特殊情形,都进行了约定。
协议中约定:张元承诺该房屋在她本人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如果她在签署合同前就隐瞒真实情况的,王夕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协议签订后,王夕履行合同约定,让张元又多住了一年。
一年时间转瞬即逝。转眼到了2022年3月。张元把房屋钥匙交给王夕。
王夕拿到钥匙后,立马找装修公司对房子重新装修。
同年12月,王夕和家人搬进装修好的新房。
他们看着装修一新的房子,享受着房子周围优美的环境。真心觉得这759万没有白花。
此后,王夕白天上班。她的母亲在家里做饭做家务。
老年人不愿意待在家里,忙完以后就爱跟邻居聊天。王夕看在眼里,从未阻止过。
她喜欢看着母亲每天回来都笑呵呵的,既然她这个做女儿不能每天陪伴母亲,让母亲多跟邻居接触也没什么不好。
就在王夕和家人享受着这份新生活的美好时。一个意外却打破了他们的平静生活。
2023年10月,王夕母亲和邻居聊天时。对方突然问她:“你怎么会买这套房子?”
老人心中咯噔一声,她敏锐地觉得,邻居这句话中还藏着其他意思。于是急忙追问。却发现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
原来,就在他们签订过户合同后一个月,张元孩子在家中自杀了。
老人带回来的消息让全家人都很震惊。王夕没想到,自己花大几百万买到的房子竟然是凶宅,愤怒之下给中介打电话。中介却说他不知情。
之后,王夕找到张元,要求退款。张元当然不答应。
于是王夕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张元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初二人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不得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其中包括非正常死亡。
张元儿子在房子中自杀。是在房屋过户一个月内。但张元又要求王夕推迟一年搬进来居住。
因此,在这段时间房屋还没有交到王夕手上。
张元应该把这种情况告诉王夕。可她却没有这么做。
她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2、王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会被法院支持吗?
首先,二人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真实有效。
《民法典》第502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二人签订合同那一刻起,他们的合同已经生效。他们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张元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元儿子在房子里自杀,张元隐瞒不说,构成违约。王夕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张元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王夕交付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违反合同约定。
法院判决: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购买合同,张元在判决生效期返还王夕的759万购房款。
一审判决后,张元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二审判决还没有出来。
老百姓买房,是人生大事,通常买一套房要耗尽半生甚至一生积蓄。
所以,谁都想买一个正常的房屋。
当然,老年人在房屋内正常死亡,那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无可厚非。
可若是发生不正常死亡,这是大家都避讳的。且这样的房子如果事先说明,房屋价格会大打折扣。还可能影响买房者购买的意愿。
但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如果房子真的发生过什么事情,卖房者应该告知买房者。而不是用隐瞒的方法先卖掉房子。
就如本案中,即便张元以隐瞒的方法卖掉房子。最后还是要被王夕知道。
结果,不仅输了官司,还落了个不讲诚信的名声。
信源:2025年3月11日《钱江晚报》
(人物为化名)
张三疯
价格不能按照市场价,既然是凶宅,就要按照凶宅的价格卖,六折起,不设下限。
小橙子
我们小区一套洋房在装修时,一个看热闹的进去看结果摔死了,然后房主隐瞒了是凶宅,以低价卖掉了,然后买家发现后协商退房不成,就起诉,成功退房,现在那房子都没有卖出去,一听说是凶宅就被劝退了
Zz 回复 03-12 16:26
看过一个案例,业主装修自家房子,一个不熟的邻居不请自来要参观一下装修风格,邻居还带着小孩,房主不在家,装修工人没注意邻居进门了,小孩径直走向阳台,阳台是用玻璃隔离的,哪知道玻璃没安装全部,小孩掉下去死了,邻居把业主告上法庭,业主还赔钱了,真是冤死了,没过错房子还成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