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位村民把冰面砸碎,搭上一根木棒,向驴友们收取过路费,每人五元或者十元不等。驴友将此事反映给工作人员,想讨要说法。
一群驴友正兴高采烈地朝着山顶爬去,突然发现前面出现两个陌生人,显然不是和他们同行的,大家不禁心生疑惑:这两人是谁呢?
不过,他们很快就知晓了对方的来意。原来,对方是来“帮助”他们跨越冰湖的。
前面有一个小湖泊,天气冷了,湖水结冰,冰层很厚很实。但驴友们看到的是,湖面的冰碎了。怎么会平白无故碎了呢?而且这碎裂的状态并非自然破裂,而是被人为破坏,因为湖面不是全部的冰都碎了,只是挨着山体的冰碎了。
如果冰没有碎,驴友们可以挨着山体缓缓迈过去。但现在挨着山体的冰块大面积被破坏,他们不敢走其他地方,直接跨过去也不行。
这两个人倒也“热心”,在碎冰处搭了一根大约十米长的木棒,邀请驴友们扶着山体,从木棒上过去。
不过,他们显然不是单纯做好事,而是借此收取一定费用,而且收费标准不统一,有时收十元,有时收五元。
驴友们上前理论:“你们是不是有意砸坏冰块,就为了在这儿收钱?”对方回应道:“你可不要瞎说,这是自然破冰。我们好心搭个木棒,让你们能顺利通过,怎么还反咬我们一口?”
当然,驴友们确实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冰块就是他们破坏的,所以只能将这一幕拍摄下来留作证据,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讨要说法。
后来,工作人员表示,有了这些影像,他们会尽快找到当事人,给驴友们一个说法。并且还说,如果是村民有意破坏冰块,造成道路不能通行,还设置木棒收钱,将会受到处罚。
不过,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说:“五元、十元又不多,给得起,何必计较那么多呢?”
也有人说:“这不是计较的问题。私搭木棒、收取钱财,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不能纵容这种行为,要不然这次是砸冰块,下一次有可能是挖路段。 ” 1、村民私自搭建木棒收取钱财是否会受到处罚?
两位村民将冰湖挨着山体的冰砸碎,搭上木棒后,向路过的驴友收取每人五元或十元不等的过路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这个事件中,村民故意破坏冰面,制造通行障碍,而后通过搭建木棒假意提供帮助来收取费用,这种行为有一定的欺诈和强索钱财的嫌疑。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村民极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驴友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积极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供影像证据,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提供了依据。
2、驴友在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还要去爬山是否合理?
从合理性角度分析,驴友有选择户外活动的权利,但在进行户外活动时也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在这种天气和路况下禁止爬山,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驴友们在决定爬山前,应当对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一定的预估。在遇到冰面被破坏这种突发的恶劣情况时,他们面临着通行的危险。如果因为通行造成自身损害,在判断责任时,就需要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看是否存在他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而此次事件中,村民破坏冰面的行为给驴友造成了通行阻碍和潜在危险,若驴友因此受伤,村民的行为或许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素材来源于:某易新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