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同学说因为她发回一个盗窃罪的上诉案件,与一审承办法官在电话

小黑聊社会 2025-03-12 21:07:19

一个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同学说因为她发回一个盗窃罪的上诉案件,与一审承办法官在电话里争吵起来。 她说原判认定被告人盗窃了金耳环、金戒指及钻戒等首饰若干,经鉴定,金耳环、金戒指价值36000元,而一个钻戒不知何故未鉴定,被害人说价值35000元,被告人说价值15000元。 据此,一审法官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钻戒价值15000元,加上金首饰,共计价值51000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不服判,提出上诉称钻戒价值未鉴定,他说15000元是胡说的,其实钻戒连2000元都不值。 法官同学认为盗窃罪是数额犯,钻戒价值不确定,对于上诉人量刑有重大影响,遂决定发回一审重新审判,对钻戒进行鉴定,以精准量刑。 结果,一审承办人打电话说法官同学是机械办案,被害人讲钻戒价值35000元,被告人自认15000元,已经做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被告人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根本无需在鉴定,发回重审就是浪费司法资源,二人为此发生争执,闹得很不愉快。 友友们,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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