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也不能免责!”内蒙古,女孩12、3岁时遭亲生父亲多次猥亵、强奸,18岁时,

闻花听叶 2025-03-13 21:17:59

“和解也不能免责!”内蒙古,女孩12、3岁时遭亲生父亲多次猥亵、强奸,18岁时,鼓起勇气实名举报自己的父亲,但在父亲被抓后,又为了弟弟等人谅解自己的父亲!网友炸锅!“这也能和解?”(来源:奔流新闻) 据悉,1年前,刚满18岁的女孩小刘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的亲生父亲,声称自己小的时候,父母便离异,自己一直跟着父亲、奶奶生活,在12、3岁时,被父亲强奸,此后还多次被父亲猥亵。 小刘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父亲前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且当地检方也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小刘的父亲。 转眼1年多过去了,近日小刘再次在网上发声,晒出了一份与亲生父亲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同时强调之所以与父亲和解,是为了弟弟和梁某某。 有记者了解到,小刘父亲一案正在审理中。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自己的孩子都不放过,真是被气哭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怎么能和解,必须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强奸能不能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并没有纯粹的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只能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强奸罪,起步就是3年,基本上不能和解。具体到本案,小刘父亲在小刘12、3岁时,侵害小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奸淫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一)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 基于小刘父亲与小刘的监护关系,对小刘父亲从重的同时,还,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更是几乎没有刑事和解的可能。 小刘晒出来的和解书应该是与父亲之间达成的谅解协议,而非刑事和解。 而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谅解也不能免责,也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但基于小刘父亲的罪行,怕最终对减轻量刑的作用也会十分有限。 最后,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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