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开着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跑车到加油站加油时,趁加油站工作人员不注意

小鲨看法 2025-03-15 02:17:01

湖北十堰,男子开着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跑车到加油站加油时,趁加油站工作人员不注意,驾车逃单502元。工作人员因提前拿走拦车杆,只能自己垫付。网友表示:“舍得花百万买豪车,却不舍得花502元加油,真是什么人都有,必须报警!”

(来源:小强热线)

宋女士与丈夫育有两个孩子。目前两个孩子正在上初中,宋女士在当地一家加油站工作,工资不高,上月到手就2800元。

2025年3月12日下午15时38分,一名大约有30多岁的男子,驾驶一辆保时捷跑车来到加油站加油。该男子停车熄火后,让宋女士给他加95号汽油,要加满为止。

按照加油站的管理规定,客人停好车后,要在车前方放一个类似于雪糕筒的拦车杆。但加油站同时又规定,在给客人加油时,如果不忙,就要给客户擦拭挡风玻璃。

车前设置拦车杆的用意,其实就是防止有坏人加油后,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时跑单。

加完后,宋女士就和男子说502元。男子当时一直在车上发信息,说等一会就会下车付款。宋女士想着开着一辆价值百万保时捷跑车的人不至于做这种事情并提前拿走了拦车杆,事后男子也确实是下了车。

可男子下车前正好又有人来加油。宋女士见状,就走过去准备给另外一辆车加油。

可该男子下车见宋女士离开后,四周看了一下,又回到车上并驾车离开了加油站。

宋女士见状,立即追了过去并叫了几声,但对方根本没停车的意思。当天下班,宋女士自知理亏(违反规定提前拿走拦车杆),没有和公司说,自己把502元垫上。

事后宋女士越想越憋屈,于是把部分视频发到网上,希望车主看到后回来付油钱。

1、如果男子是一时疏忽大意忘了,那就仅仅只是民事纠纷。即仅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注意!本条只是关于不履行金钱债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即这只适于车主疏忽大意。

但通过男子在告知宋女士要下车付款后,却又因见宋女士离开,立马回到车上驾车离开来判断,其主观上就应当是故意的。

2、对于主观上是故意的,就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了。即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受害人不备时,公然抢夺受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男子主观上大概率就是故意,且是趁宋女士不注意时逃单的,因此,其行为符合抢夺的构成要件。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02元还不属于上述“数额较大”的,男子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但也构成违法。即只要宋女士报警处理,不仅能拿回自己垫付的502元油钱,男子还会被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有网友表示,这人舍得花百万买保时捷,却不舍得花502元加油,什么人啊?

也有网友表示,男子应该是自认为还没有上牌,就找不到他,所以才敢这样做的。

还有网友认为,只要宋女士报警,肯定能找到的!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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