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卖房拒付15万中介费,法院判了 林女士的房子在市中心,地段不错,却挂牌三年无人问津。房产市场低迷,她担心房子贬值。经朋友介绍,2023年10月19日,林女士来到一家有“管家代理出售”模式的中介公司。 经理吴志强热情接待,并详细介绍:会为房子在不少于30家房产中介公司挂牌,覆盖至少50个门店,组织经纪人进行不少于500人次的微信推荐,且推广费用全由中介承担。林女士担心卖不出,吴经理便约定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易,成功售出林女士需付成交价2%,即15万元佣金。同时约定委托期内林女士不能将房子挂其他中介或私下售卖,否则也需付同样佣金,林女士同意并签了合同。 中介公司迅速按约开展大规模推广,把房源信息分发给30多家合作中介,发动上百名经纪人宣传。仅两周后,2023年11月1日,张先生通过其中一家合作中介联系林女士,愿全款750万购房。双方很快签约、付款并办理过户。 之后,吴经理按约找林女士收15万佣金,林女士却翻脸不认账。她称张先生是通过另一家中介找到她的,和这家中介无关。吴经理解释那家中介是合作方之一,属于服务范畴,林女士却反驳中介没按合同推广,没带看、谈价,不该拿佣金。中介公司沟通无果,将林女士告上法庭。 中介公司依据《民法典》第963条指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又依据第509条称林女士拒付佣金违反诚信原则,他们已按协议提供服务促成交易。林女士则辩称中介没实际参与交易,且未能证明完成合同约定的推广义务,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中介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获全额佣金。
福建女子卖房拒付15万中介费,法院判了 林女士的房子在市中心,地段不错,却挂牌三
月下故人来
2025-03-15 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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