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斯副总统曾明确指出,法官无权干预行政部门的职能,法官干预行政部门职能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系中,司法、立法、行政三权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法官的职责在于解释法律,而非制定政策或执行行政命令。 行政部门的职能涉及广泛的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专业的行政知识和经验,法官的过度干预可能会影响行政效率和效果。 此外,司法审查通常是在行政行为完成后进行,以确保合法性,而非在过程中进行干预。 在我看来,保持三权之间的清晰界限对于维护国家的法治和民主至关重要。法官应专注于法律解释和司法裁决,而行政部门则应独立行使其职能,共同促进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笑死,为了和大陆划清界限,台湾居然搞起了文字狱!所有的“中”字,都要用“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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