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从小患病遭抛弃,被养母收养,30年后,女子的亲哥找来相认,骗女子说,孩子得了白血病,借走妹妹36000元残疾补贴金,直接失联,事后,女子发现,亲哥家小孩活蹦乱跳,根本没病,才知被骗,女子丈夫脑出血住院,等钱交费,她想找到亲哥要回这笔钱?
来自小莉帮忙3月14日报道,刘女士想帮助残疾姐姐,找到她的亲哥,要回借出去的36000元。
原来,30多年前,刘女士的母亲机缘巧合下,收养了一个患有先天白内障的女婴,对她疼爱有加。
这名女婴便是刘女士的姐姐。
尽管姐姐的视力受限,但是,一家人从未嫌弃过她,反而给她无尽的关爱。
而刘女士和姐姐相处的也很好,一家人和和睦睦在一起生活了30年,虽然没有大富大贵,倒也平安喜乐。
刘女士的姐姐办了残疾证,她可以靠着残疾人补贴金生活,也是一份生活保障。
三十年的时光转瞬即逝,姐姐也长大成人,还找了对象,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
几年前,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打破了这家人原本宁静的生活,姐姐的原生家庭的哥哥找上门来认亲。
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意外,刘女士和家人又是惊讶又是开心,毕竟,这意味着姐姐又多了一份亲情。
可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失而复得的亲情,又再次的伤害了姐姐一次。
相认两个多月后,姐姐的亲哥哥找到了她,凄惨兮兮的和她说,孩子得了白血病,着急用钱,想和妹妹借点钱。
姐姐看到亲哥遇到了难处,心一软,毫不犹豫的拿出了自己攒了很多年的残疾补贴金36000元,借给了亲哥哥。
哥哥打了欠条,信誓旦旦的承诺,过几天就会还给她。
然而,钱借出去了,亲哥哥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彻底的消失了,再也没有出现过。
刘女士的姐姐多次联系他,却发现被拉黑了。
姐姐很崩溃找到了妹妹刘女士,这个一起生活多年的妹妹,虽然不是亲生姐妹,可是感情深厚,也是她最信得过的人了。
刘女士和姐姐去找过哥哥,可是,压根见不到人,他们发现哥哥家的小孩活蹦乱跳的跑着玩,根本就没生病。
姐姐才明白,什么孩子患有白血病的事情,完全就是子虚乌有。
刘女士也替姐姐着急,因为,姐夫得了脑出血在ICU住了一个星期了,医药费还没交,等着这笔钱用呢。
因此,刘女士找到了记者,想看看能不能找到姐姐的亲哥,好把这笔钱要回来。
刘女士的姐姐真是太可怜了,省吃俭用积攒多年的残疾人补贴金,竟然被她的亲哥哥骗走了,从亲情上伤害她,还拿走她的钱,这种人太可恶了。
有人猜测,既然是收养,说明女孩当初是被家里抛弃了,这种还去认啥亲?把你当亲人就不会抛弃你了,
再说这家人太淳朴了,其实想想也知道,把幼小的残疾女儿丢掉的人家能有什么良心?长大了才来认,肯定别有所图。
没有抚养就算了,丢了30年了来认亲还要吸对方的血,主要还是残疾人,还想要榨干对方,果然不能低估人性。
刘女士的姐姐将36000元借给亲哥哥,借款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说,姐姐和亲哥哥是亲属关系,但借款行为本身是双方自愿,另外,姐姐对这笔钱也有处分权利。
那么,借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款关系是有效的。
刘女士的姐姐应该留好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等。
不过,姐姐的亲哥哥虚构孩子得了白血病急需用钱,拿到钱后,消失并拉黑联系方式,可能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刘女士姐姐的亲哥,谎称孩子得了白血病,以虚假病情信息向残疾妹妹借钱,并在拿到钱后失联,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如果,亲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骗取妹妹36000元残疾补贴金,财物数额已超过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标准。
那么,亲哥如果真的不还钱,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刘女士的姐姐是残疾人,如果其亲哥利用她的弱势实施诈骗,因此,他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刘女士找来记者帮忙,当记者来到了哥哥家里,却看到两个小孩,当问他们父母去哪了,小孩只说不知道。
记者又去问了哥哥家的邻居老太,孩子到底有没有生病呢?
邻居老太噗呲一笑说,没生病。
而再给哥哥打电话,可电话却是停机状态。
记者去问了村干部,询问哥哥家的小女儿身体是否健康,对方回答健康。
记者找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表示:人家本来就是残疾人,你借人家3万多块钱,该还钱尽快还钱。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