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75岁的男子驾驶法拉利跑车去找物业,并准备把车停在物业公司门口,却遭到

槿论看社会 2025-03-16 23:55:03

上海,一位75岁的男子驾驶法拉利跑车去找物业,并准备把车停在物业公司门口,却遭到阻拦。物业称这是属于物业的专属车位,业主不能停放,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后男子坐上车,倒车将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均撞倒在地,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受到了重伤。警方介入后,男子坚称自己把油门和刹车搞混了,可检察院和法院却认定男子是故意伤害。

(来源:光明网)

75岁的马某是某高档小区的业主,他非常有钱,家中有一辆法拉利跑车,但平时马某的出行几乎都是电动车。

事发前一天,马某把电动车放在公共区域充电,结果他准备用车时发现电源被拔了。后经打听是物业工作人员干的。

马某对此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充电充得好好的,物业却擅自做主把了电源,有点越权了。

为了向物业讨个说法,马某开着自己前几年买的法拉利跑车,来到物业公司的大门前,然后准备停在物业公司门口的停车位上。

可由于这个停车位比较窄,马某多次倒车都没倒进去。物业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听到法拉利的发动机声后,出门查看情况,发现马某要把车停在物业专用车位,于是立即上前制止。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门口的车位都是物业公司的专属车位,不是业主停的车位,可马某比较固执,偏要停这个车位。

为此,双方发生了口角。而由于马某之前多次倒不进车位,他脾气也有点急躁了,所以指着两名物业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让开,但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让开。

就在这时,马某坐回驾驶位,启动了车辆,谁知车辆竟向后将两名工作人员撞倒在地,而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还被顶在了墙壁上。

一旁的女子看到后十分紧张,立即催促马某往前开,把人放下来。

后两名工作人员都被送医救治,被顶在墙上的工作人员伤势非常重,其骨盆不稳定性骨折、后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医生们经全力抢救,共输血多9000多毫升,才将工作人员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后经鉴定,工作人员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全身有5处残疾,这对于他来说,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马某对此坚称自己是年龄大了,当时又被工作人员气到了,所以把刹车和油门搞混了。马某认为他的行为只是过失,顶多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理。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是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调查发现,此案并非像马某所说的过失。

检察院通过监控视频以及多次现场模拟,发现马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

第一,马某的法拉利在倒车时,刹车灯一直是亮着的,这说明马某是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第二,马某的法拉利撞倒物业工作人员前,曾多次出现后轮转动打滑以及刹停的情况,这与把油门错当刹车的情况并不相符。

第三,马某如果是过失撞人,在下车后应该表现得十分紧张且应该立即叫救护车。但是马某下车后十分淡定且并没有报警或叫救护车。

第四,马某的法拉利有最新的倒车影像设备,在将档位挂到倒车档后,倒车影像会立即显示后方情况,且完全能看到两名物业工作人员。

因此,马某明知后方有人还倒车,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故意。

综上,检察院和法院一致认为马某的行为并非过失,而是故意伤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马某已经75周岁,据《刑法》第17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9年的刑罚。

有不少网友提问:75岁了为什么还能上路?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只要满足18周岁以上即可,并没有上限限制。

但普通三轮和二轮摩托,有18周岁~70周岁的限制,而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有18周岁~63周岁的限制。

因此,就算年龄再大一点,也有权申领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所以马某虽然已经75岁,但仍能开车上路。

最后,有网友认为:物业公司凭什么有专用车位?物业的车位难道不是业主的吗?

还有网友认为:物业工作人员有什么资格去拔人家的充电线?这不是没事找事嘛!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0 阅读:0
槿论看社会

槿论看社会

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