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60多岁男子多次与失足女交易后,发现这样太费钱了,于是找了个40多岁

雷雷说趣 2025-03-18 00:46:54

湖南常德,一60多岁男子多次与失足女交易后,发现这样太费钱了,于是找了个40多岁女子合租了个大仓库,网罗了5名失足女在其中进行不正当交易,而男子不仅可以从中抽成,还不用花钱了。后警方巡逻时发现了这个仓库,最终将男子与女子以及6名正在进行不正当交易的人给一锅端了。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据悉,在案发前,当地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巡逻。当他们路过一个偏僻仓库时,发现有人鬼鬼祟祟的进出,行为十分可疑。 后民警悄悄靠近仓库,结果刚一靠近,就听到了一些不堪入耳的声音,而且还不止一个。民警经验丰富,很快就确定了这是一个卖淫场所。 当晚8点,警方出动了不少警员,对仓库进行了突击清查。在仓库内的昏暗灯光下,有三对男女衣衫不整,正在进行着不正当交易。 民警们迅速控制了现场,并找出了准备逃跑的60岁男子李某和40岁女子赵某。 后经审讯,原来李某此前一直去找失足女,后来钱不够用了,所以就想到了自己招失足女的想法。 为了确保地点隐蔽,他就找到了这间地处偏僻的仓库,之后又找到了赵某,二人一起掏钱租下了这间仓库。经过一番打理后,李某和赵某在仓库内弄了几个房间,然后对外招失足女轮班。 由于李某和赵某开的价高,所以很快便招来了5名失足女。对此李某十分开心,这样不仅自己能赚到钱,而且以后解决生理问题就不用给钱了。 然而李某和赵某的生意还没做大做强,就被警方给一锅端了。 目前,5名失足女以及3名嫖客分别被治安拘留处罚,而赵某和李某则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此案,有不少网友认为:警方的注意力应当放在社会治安问题上,比如:杀人放火之类的。 还有网友表示:这小范围的不正当交易有什么危害?难道比贪污腐败危害还大? 其实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确是不算什么,毕竟顶了天也只能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 但是如果让卖淫嫖娼行为形成规模后,那危害就非常大了。 第一,健康危害。 由于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都是不特定人群,一旦有人携带梅毒或艾滋病不说,那这会导致梅毒和艾滋病等疾病大肆传播,这到时候可不比新冠的危害小。 第二,家庭关系破裂。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如果夫妻一方去卖淫嫖娼,那就是与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立。试问谁能忍受自己的妻子去卖淫?谁能忍受自己的丈夫去嫖娼?所以家庭关系肯定因此而被破坏。 我国一直在宣传严禁黄、赌、毒,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家庭的和谐。 因此,对于李某和赵某等人的行为,就应当予以严惩。 为什么只有李某和赵某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只要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即可按照犯罪处理,而组织多人是指组织3名以上失足女卖淫。 本事件中,李某和赵某共招揽了5名失足女,其中有3名是被现场抓住的,另外两名因为有了不正当交易记录,虽然不是现场抓住,但也同样要接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至于李某和赵某,他们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是指: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李某和赵某大概率是在5~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与此同时,李某和赵某通过这几名失足女所赚的钱都属于赃款,这些钱都将被没收,同时二人还将面临高额的罚款,简直是得不偿失。 对于这个结果,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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