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花了127.25块钱点了个外卖卤羊头,吃完后把羊头骨洗干净给家里的狗啃。结果一洗,发现骨头缝里全是蛆虫,恶心得他吐了一晚上。他气不过,找店家要赔偿,没想到店家态度特别横,死活不赔。男子没办法,直接把店家告上了法院。可店家在法庭上反咬一口,说男子自己没保存好才生的蛆。最后,法院给出了判决! (来源:马鞍山日报) 2024年9月1号。小李肚子饿得咕咕叫,顺手打开外卖软件翻来翻去。正瞅着,一家叫“老汤卤羊头”的店跳了出来,图片看着贼香,馋得他直咽口水。 他点进店里,挑了麻辣羊蹄、草原羊肚包肉,还有那个看着贼香的老汤卤羊头,加起来一共279.69元。好在他手里有红包和优惠券,一顿操作下来,实际只掏了127.25元,省了不少钱。 外卖一到,小李立马开动,吃得那叫一个香!不过东西实在太多,他没吃完,就把剩下的收拾了一下,塞进了冰箱,想着下次再接着吃。 第二天下了班,小李把冰箱里的卤羊头拿出来热了热,又美滋滋地吃了一顿。卤味嘛,调料味本来就重,他也没尝出啥不对劲的地方,吃得还挺香。 吃完饭都8点多了,小李见自家狗子眼巴巴地盯着那堆骨头,口水都快流成河了。他心想,反正自己也啃完了,不如把骨头洗洗干净,给狗子解解馋。 小李是个行动派,立马把羊头骨拿到厨房,对着水龙头哗哗地冲。洗着洗着,他发现骨头缝里有点黑乎乎的东西,一开始还以为是调料渣子,结果凑近一看,差点没把刚吃的饭吐出来——那哪是调料啊,分明是一堆恶心的玩意儿,看得他胃里一阵翻腾! 小李仔细一看,差点没吓懵——羊骨头缝里全是黑乎乎的蛆虫,还都是死的,密密麻麻地塞在骨头缝里,恶心得他头皮发麻! 小李一想到自己可能吃下去了一些蛆虫,恶心得直接吐了。他越想越难受,一晚上吐得昏天黑地,胃都快掏空了,可还是止不住地反胃。 为了留证据,小李强忍着恶心,用手机把羊头骨缝里的蛆虫拍了下来,存好当证据。 9月3号晚上,小李在外卖平台上把照片发给了店家,想讨个说法,可店家压根不理他,沟通了半天也没结果。 小李气得不行,直接找了平台客服。客服让他自己打电话跟店家沟通,可小李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小李直接给店家打了电话,问他们卤羊头里吃出蛆虫这事怎么解决。店家倒是承认了羊头有问题,但甩锅给保险公司,说买了保险,让小李等保险公司联系。 结果,小李等来等去,保险公司连个影子都没有。他气得直接投诉到相关部门。 调解的时候才发现,外卖平台在9月24号提出用保险赔偿小李,可店家那边死活不同意,直接给拒了。最后平台只退了小李82.21元,还送了张35元的消费券,算是打发了事。 后来店家还打电话跟小李说,平台已经退了羊头的钱,他们就没必要再赔了。 更气人的是,店家不仅不道歉,态度还特别横,一副“你能拿我怎样”的架势。 事情闹到这地步,小李彻底火了,直接把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元。 店家还不服气,狡辩说:第一,小李虽然点了他们家的羊头,但不能证明他拍的那蛆虫羊头就是他们店的;第二,就算羊头是他们店的,也可能是小李自己没保存好才生的蛆。 店家说,小李买完羊头两天后才说有蛆虫的,说是小李没保存好才出的问题。可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根据《民法典》第615条,店家得按约定质量交货,还得符合他们自己说的质量标准。小李买完羊头两天后发现骨头缝里有蛆虫,店家说是小李没保存好,可这说法得有证据才行。 小李拍的照片显示蛆虫是黑色的,明显是卤煮后死的,店家光凭小李晚两天告知就甩锅,这不合理。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店家得负责。 《民法典》第577条也说了,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得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补救或赔钱。小李通过外卖平台买羊头,和店家形成了买卖合同。 店家作为卖家,有义务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物。可他们交的羊头里有蛆虫,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明显违约了。 《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禁止卖腐败变质、生虫、不干净的食品。店家卖的羊头里全是蛆虫,明显违法了。作为食品经营者,店家得保证食品安全,可他们卖的这玩意儿不仅威胁消费者健康,还破坏了食品安全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买商品时权益受损,可以找卖家赔钱。小李买了有问题的羊头,吃完恶心呕吐,权益受损,当然有权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店家赔小李1000元。这事儿说白了,店家卖的东西有问题,就得负责,光甩锅是没用的!
上海、一男子花了127.25块钱点了个外卖卤羊头,吃完后把羊头骨洗干净给家里的狗
博仑有意思
2025-03-20 1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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