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女性要承担多少隐形家务##律师说法#
这事也是我最近的工作研究重点,现在的司法实践对于家务补偿金的判定实在是保守至极,比如,北京房山法院2021年首例判决中,全职主妇5年劳动获5万元补偿,相当于月均833元,远低于家政市场价(北京住家保姆月均6000+)。
婚姻中的“平等”假象,往往藏在那些看不见的裂缝里。深夜安抚哭闹的孩子、维护婆媳关系、操办节日聚会……这些“软性家务”要求女性24小时扮演家庭情绪处理器。社会赞美“贤妻良母”的同时,却将这种情感付出视为义务而非劳动。更残酷的是,当女性因情绪透支而崩溃时,反而会被指责“不够温柔”“小题大做”——剥削完劳动后,连抱怨的权利也要剥夺。
根据剑桥大学研究团队提出的“可行动性理论”:女性从小被训练为“环境扫描仪”,能自动识别台面油渍、玩具散落等需处理信号;男性则更多作为“任务执行者”,仅在明确指令下行动。例如同一厨房场景,女性可能触发5项任务感知(擦灶台、补充调料、整理碗柜等),而男性仅注意到1项显性任务(洗碗)。
隐形劳动如同一张细密的网,困住女性在职场晋升、自我发展甚至休息娱乐的可能性。男性可以心无旁骛冲刺事业,因为背后有一个女性在承担“第二班岗”。这种分工本质是父权制的变体:男性通过占有女性的时间,巩固自己的社会竞争优势。
西方一些国家司法系统采用的 “替代成本法” (参照专业家政薪酬)和 “机会成本法” (估算家务方职业发展损失)虽不完美,但为中国提供参考。例如:若妻子原为年薪15万的设计师,辞职育儿5年可按机会成本法主张75万补偿;若采用替代成本法,则需叠加育儿师(月均8000)+管家(月均5000)+司机(月均4000)等岗位成本。
女性权益从来不是要争夺“谁做更多”,而是夺回定义“什么是公平”的话语权。当构想、计划、情感维系都被承认为劳动时,那些自诩“平权”的男性才会明白:他们所谓的“帮忙”,不过是偿还本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