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2019年3月,北京一男子将粪便涂抹在同事的办公桌上,同事报警后男子被带走,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公司以他旷工为由将其开除,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和二审都驳回,男子甚至上诉到北京高院,然而最终却仍然难以改变事实。
用人单位不能以无端理由开除员工,这是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然而如果是因为员工自己所作所为,导致了公司的损失,那么被开除也就是咎由自取了。
刘某在2005年的时候就入职北京一家公司,也算是一位老员工了,然而在2019年时,他却不知由于什么原因,将粪便涂抹在了同事的办公桌上。
同事发现后立刻报警,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就是嫌疑人,公安局便对他进行了拘留5日的处罚,在被拘留的期间,公司认为刘某旷工了,便短信通知开除了他。
但刘某认为自己是因为被拘留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才无法到公司上班的,所以不算是无故旷工,因此要求公司赔偿29.1万元的损失,但仲裁委并没有同意。
随后刘某不认可这个结果,又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但法院认为刘某虽然被拘留,但是公司已经有《员工手册》表明如果一年内旷工3天的可以开除,而刘某也已经对这个手册签过字了,证明他已经知晓。
但他却在明知道自己可能会被抓起来的情况下,还是往同事的办公桌上涂抹粪便,虽然被拘留无法上班他不能选择,但是他本可以选择不做这次危险举动的,因此法院认为公司的开除没有问题。
刘某不服判决继续第二次提起上诉,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随后刘某又诉至了北京高院,但最终刘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他依然还是一分钱都拿不到。
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在违法之前,他就应该已经预料到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信息来源:《涂屎在同事工位,被拘5日!法院判决公司采取措施合理合法》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