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清晨6时许支付258元入住酒店,可酒店12时就要求男子退房。男子

龙探长 2025-03-22 01:50:27

广东广州,一男子清晨6时许支付258元入住酒店,可酒店12时就要求男子退房。男子认为,自己才住了6个小时就被要求走人,不合理!但酒店工作人员却说,全广州都是这样规定的。有网友认为,他是不是第一次住酒店?但也有网友认为,确实不合理!

在广州,张先生清早6点花了258元入住酒店,可没想到刚过中午12点,酒店就催他退房。张先生觉得只住了6个小时就被赶,实在不公平。酒店员工却说,这是广州酒店的普遍规矩。有的网友质疑张先生是不是头一回住酒店,不过也有网友站队张先生,觉得这规定确实不合理。事情就是这样,咱们接着往下瞧。6月23日早上6点,张先生(我们姑且这么叫他)到了广州一家酒店,花了258元订了个标准间,入住过程挺顺畅。可没想到,麻烦事儿还在后头。

到了中午12点,张先生正在房里小憩呢,前台突然来电,问他要不要续房,不续的话就得马上退房。张先生一听就懵了,这才住了6个小时啊,怎么就要赶人走?他觉得这也太不合理了,于是立马跑到前台跟工作人员理论起来。酒店前台告诉张先生,不管何时入住,都得在中午12点退房,之后清洁工会来打扫房间,好让下一位客人入住。前台还特地说明,这是广州酒店的通常规矩,张先生不信的话可以去别家问问。

张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他觉得自己花了258元,怎么也得住满一整天。但前台坚持说这是规定,不能改。最后,张先生只能退房,心里既疑惑又生气。这件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网友觉得,酒店规定没问题,因为酒店通常设定中午12点为结算时间,不是按天数或小时算,而是以每天中午12点为界限。所以,上午一般不办理入住,这是行规。

但也有不少网友觉得这规定不合理。他们说,如果10点入住,那不就亏了吗?按24小时算才公道。还有网友开玩笑说,张先生可能是头一回上午入住酒店,不了解这规矩。

从法律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写得很清楚,消费者有权知道买的商品、用的服务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也就是说,张先生入住时,酒店得告诉他具体的退房时间和怎么收费。要是没告诉,那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实,按照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要是因为大意搞错了情况而做了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找法院或仲裁机构帮忙撤销的。就像张先生住酒店时,如果酒店没提前说清退房时间,张先生也不知道,那他就可以要求取消住宿合同。但要注意的是,就算合同取消了,张先生还是得按民法公平原则,给酒店一些钱,毕竟他确实用了酒店的服务。

有个上海网友说,这种规定不只广州有,其他地方也挺常见的。可能张先生头一回上午入住酒店,对这些规矩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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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春秋,解历史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