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妻子过世后,突然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找到岳母,说是他和妻子的“试管婴儿”,要求分割妻子上千万的遗产。岳母不认可,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是,让女婿到法院去告,法院这样判! (来源:极目新闻) 沈某在毕业后,和妻子林某领了结婚证,办了婚礼。 一年多后,沈某和林某觉得结婚这么久了,也该要孩子了,这是新婚夫妻都将面临的事情,很普通,结果沈某尝试了各种方法,林某都没能怀孕。 之后,沈某和林某到各大医院检查,希望能找出无法怀孕的原因。 谁曾想到,不孕不育的原因没有找到,林某竟被查出了癌症,需要住院治疗! 沈某和林某当时感觉天都塌了,他们还这么年轻,结婚时间也不是很长,怎么突然遇到这种事情? 特别是林某,她无法接受这一切,之忙着工作,她没有孩子,她还有很多地方没去看过。 林某的母亲姓刘,林某是独生女。 2021年,和病魔进行了长时间斗争后,林某最终不幸离世。 林某过世后,留下了两套房子和大额的存款,价值上千万,由于林某没有留下遗嘱,这笔钱的归属发生了争议。 在刘某看来,她和女婿都是女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的遗产应该由她和女婿两人平分! 万万没想到,女儿离世三个月,沈某突然抱着一个孩子,说这是他和林某的“试管婴儿”,孩子和妻子有血缘关系,孩子也有继承权。 刘某当时都懵了,女儿病重住院,她照顾女儿这么久,从来没有听女儿说起来“试管婴儿”的事情,怎么突然多出一个孩子? 1、这不是非婚生子,是婚生子。 非婚生子,说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怀孕或生育孩子。 沈某和林某结婚了,如果沈某说的是真的,这孩子是他和林某的试管婴儿,那孩子属于婚生子。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本条规定,孩子和沈某、刘某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三人可以均分林某的遗产。 2、孩子和林某有没有血缘关系,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由于林某已经过世了几个月,没有可以证明这孩子是不是两人的试管婴儿,沈某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沈某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个时候,亲子鉴定就成了关键! 有网友提出,那就亲子鉴定啊,这事不是很简单吗? 这把事情想简单了,人死后要火化,而骨头烧成灰后,没有任何DNA的存在,无法进行鉴定。 什么剪下来的头发可以鉴定,这是电视剧看多了,如果头发不带有毛囊,含有的核DNA的量很少,一般很困难。 最后,法院以沈某举证不能,认定孩子不具有继承权,判决沈某、刘某均等继承林某的遗产。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上海,男子在妻子过世后,突然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找到岳母,说是他和妻子的“试
小蚂蚁评事
2025-03-22 11: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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