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14岁男孩在家翻出了一把射钉枪玩耍,结果不小心射中了6岁妹妹的右眼,最终导致妹妹死亡。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不是意外事件,于是对男孩的父亲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齐鲁壹点)
男子钟某是个机械爱好者,喜欢在家里鼓捣一些小玩意。2015年下半年,他被朋友带去打鸟玩,结果发现用弹弓打鸟效率太低,于是突发奇想回家制作了一把射钉枪。
在他看来,这就是个自娱自乐的小玩意儿,平时打完鸟后就随手放在家中的杂货间。
可他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这个小玩意儿,导致他年仅6岁的女儿失去了生命。
2023年7月16日,钟某外出工作了,妻子也上班没回家,14岁的儿子小钟和6岁的妹妹以及长辈在家。
小钟写完作业后觉得无聊,于是去杂物间想找点玩具,结果翻出了那把射钉枪。
对于男孩子来说,枪这种东西有着与生俱来的魅力,于是小钟就在手中把玩了起来。
然而就在他玩耍过程中,不慎触动了机关,导致一颗钉子射了出去,谁知正好射中了妹妹的右眼。
妹妹顿时捂着眼睛痛苦地惨叫起来,鲜血从妹妹的指缝间不断流出,吓坏了小钟。家中正在做饭的长辈听见动静出来看了看,顿时也吓坏了,立即拨打了120,并通知了钟某和他的妻子。
当医护人员赶到小钟家时,发现妹妹已经停止了呼吸。由于妹妹的伤情异常,医护人员还是选择了报警求助。
1、那小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小钟虽然还未成年,但他已经14岁了,对于枪这类东西应该有了了解。
因此,小钟玩射钉枪时不慎打中了妹妹的右眼,最终导致妹妹死亡,该行为应当属于过失犯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按照规定,对于已满14岁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8种犯罪行为时,才会予以刑事处罚。
由此可见,小钟即便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2、钟某为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钟某虽然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犯,但起因是他制造了射钉枪。
对于枪械的管理,我国一直是非常重视且非常严格的。
《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非法制造”,就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
钟某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就擅自将射钉器和钢管改造成射钉枪,且动力达到了枪支的认定标准。
因此,钟某的行为的确构成了犯罪。
最终,法院考虑到钟某制造射钉枪的目的是用于打鸟,并非是为了实施危害社会类的犯罪行为。
此外,钟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事实,并且有悔罪表现等。
最终,法院对钟某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此,有不少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太轻了,应该让他坐3年牢,好好在监狱中忏悔。
但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钟某并非故意让儿子用枪伤害妹妹,所以这只能算是过失,而且家中还有孩子和老人要抚养和赡养。
您认为法院判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