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通过美容经理小展的介绍,认识了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女子小谢。两人网上聊得火热,似恋人般嘘寒问暖。男子应女子邀请前往其工作的美业店,却被诱导充值10000元做项目,还被威胁不充就分手。随后,女子又以带男子唱歌为由,让其再充2900元。但男子多次约女子未果,要求退款却遭拒。经媒体介入,店家最终承诺退款。
(来源:1818黄金眼)
男子张某的生活一直平淡无奇,尤其是感情方面,年近三十的他从未尝过恋爱的滋味。然而,这一切似乎在他遇到小谢之后有了转机。
小谢是张某通过一位名叫小展的美容经理介绍的。小展告诉张某,小谢是他们美业公司的财务总监,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性格温柔体贴。张某听后心动不已,便在小展的安排下,与小谢见了一面。
那次见面,小谢给张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言谈举止间透露出一种成熟女性的魅力,让张某不禁对她产生了好感。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后,便开始了频繁的网上聊天。
他们聊生活、聊工作,甚至聊起了一些私密的话题。张某觉得,自己和小谢就像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每天都离不开对方的陪伴。
有一天,小谢突然问张某想不想来看她。张某当然求之不得,他立刻安排好时间,当天晚上就赶到了小谢工作的美业店。小谢见到张某后,热情地迎接了他,并安排他去做肩颈等项目。
然而,当张某准备结账时,小谢却提出了一个让他意想不到的要求:让他充钱成为会员,而且说不充就分手。
张某当时愣住了,他没想到小谢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他摸了摸自己的口袋,里面并没有多少钱。他试图拒绝小谢,但小谢却紧紧抓住他的手,不让他离开。
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之前开通了指纹支付,只要轻轻一按,钱就会转出去。果然,小谢趁他不备,用他的手指按下了支付键,10000元就这样转了出去。
张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觉得自己被小谢欺骗了。然而,小谢却并没有就此罢休。她告诉张某,如果他再充一点钱,她就带他出去唱歌,并且让他抱一抱她。
张某听了这话,心里又燃起了一丝希望。他想,也许自己再努力一下,就能赢得小谢的芳心。于是,他又充了2900元,跟着小谢一起去了KTV。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张某想象的那样发展。在KTV里,小谢始终保持着距离,不让张某靠近她。当张某试图去抱她时,她更是迅速跑开了。
之后,张某多次约小谢出来吃饭或者出去玩,但都被小谢拒绝了。
张某开始怀疑小谢的真心,他觉得自己可能只是被小谢当作了一个提款机。于是,他决定找小谢理论,要求她退还自己充的钱。
然而,当小张某找到小谢时,小谢却态度强硬地拒绝了他。她说钱已经充到了店里,而且都快用完了,怎么退?
她还说张某当时充钱的时候是自愿的,没有人逼他。张某觉得自己被小谢彻底欺骗了,他决定找媒体帮忙解决这件事。
媒体记者很快联系上了张某,记者觉得这件事很有新闻价值,便决定前往小谢工作的美业店进行调查。
当记者来到美业店时,小谢正在忙碌着。她看到记者后,显得有些慌张。记者开门见山地问小谢关于张某充钱的事情,小谢却矢口否认自己有过错。
她说张某是自愿充钱的,而且她们店里有明确的规定,充进去的钱是不退的。
记者又问小谢是不是和张某在谈恋爱,小谢却坚决否认。她说自己和张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从来没有答应过做他的女朋友。她还指责张某同时追求她和小展,让她们感到很困扰。
张某听了小谢的话,气得差点跳起来。他反驳说自己从来没有同时追求过小展和小谢,他只是一心一意地喜欢着小谢。他还说小谢曾经答应过做他的女朋友,并且还给他做饭、搓背等亲密行为。
然而,小谢却说自己只是店里的财务和美容经理,钱都是充到店里来的,她个人并没有拿到一分钱。她还指责张某无理取闹,想要退钱是不可能的。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小谢以感情为诱饵,让张某陷入错误判断,以为充值就能赢得芳心,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行为,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小谢和店方诱导张某充值,却未提供相应服务或承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了欺诈行为。
店方作为经营者,对小谢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小谢作为店方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欺诈消费者,店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退款和赔偿。
综上所述,小谢和店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项法律条款,不仅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而张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和相应赔偿。
经过媒体介入和协商,店方最终答应在3月26日向张某转回5500元,这虽然不是全额退款,但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张某的损失。(内容中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