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女子和尚在大学期间的21岁男友同居产子,而后因男友不愿承担责任,女子在独自抚养女儿两年花费20余万元后将男友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做父亲的责任,法院:“没有收入不等于履行不了抚养义务!”(来源:红星新闻) 2020年间,女子王某偶然间与年仅20周岁且正在上大学的小赵相识。 两人相谈甚欢,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2021年9月,王某发现自己怀孕,满心欢喜地将消息告诉小赵。可年仅21岁的赵某,听到后一脸惊慌,直言自己还在上学,没有也没能力做好当父亲的准备。 从那以后,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王某认为那是上天赐予的孩子,自己无论如何也要生下来。 而小赵态度很明确,如今连自己都还要父母拿钱供养,又怎能做的了父亲呢? 就这样,矛盾不断激化。 2022年2月,小赵提出分手,拖着行李箱离开。王某虽难过,但出于母爱的本能,还是决定独自生下孩子。 此后的两年,王某独自抚养女儿,奶粉、尿布、看病等日常开销巨大,花费竟远超20万元。而小赵则对她们母女不闻不问,在此期间,未尽任何抚养义务。 生活压力与日俱增,王某心中委屈愤怒加深。 深思熟虑后,她一纸诉状将小赵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小赵支付包括抚养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以及近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而对此,小赵一方也只能反驳道,对于孩子的出生,自己一开始就持反对意见,是王某坚持要生。 而且,目前的事实情况是,自己还在读研期间,尚未毕业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即便自己想要去抚养女儿,在客观上也没有能力! 法院会如何判呢? 说起来,两人的这段复杂的感情纠葛,实在是一段孽缘,但终究孩子是无辜的! 从法律上来讲,因为王某和小赵并没有领证登记结婚,那么女儿就等于是两人的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这就意味着,女儿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没有差异,小赵作为生父,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那么问题来了,小赵尚在大学期间无工作无收入,没能力抚养又怎么办呢? 虽然小赵在客观情况上,的确存在经济困难。但考虑到其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去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 即小赵在学有余力或课外时间,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 所以最终,院方依法判令由小赵每月向女儿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酌定小赵一次性补偿王某1万元;对于精神损失费,因王某拿不出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小赵实在糊涂啊,自己年纪轻轻,还没有好好享受青春就被套牢了,实在得不偿失!” “21岁当爹确实懵,但孩子不是'盲盒'说能退货就退的!法律给娃兜底的同时,更希望年轻人明白:扛起责任才是真成长必修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江苏南通,一女子和尚在大学期间的21岁男友同居产子,而后因男友不愿承担责任,女子
沛山评生
2025-03-23 19: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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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xxx73
女子和尚,不就是尼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