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解气!”辽宁一名女子开车时遇到堵车,便玩起了手机,岂料,一大妈竟躺在车前碰瓷,可女子并未注意到她,见车流前进便迅速踩油门加速,竟生生将大妈当场碾死!事后,家属要求女子赔偿100万,而法院判决却大快人心!
李梅香的女儿陈莉在派出所里边哭边喊:“我妈让她给轧死了,必须让她判刑!”
民警则安慰陈莉:“你先不要激动,我们正在对事情进行调查,请你耐心等待好吗?”
而丁美娜则在一旁瑟瑟发抖,她直到现在依旧没搞清楚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会在她的车轮下躺着!
民警扭头又问丁美娜:“丁小姐,你能把当时的情况再给我们描述一遍吗?”
丁美娜既害怕又紧张,民警安慰了她几句之后,她的情绪才稳定下来。
丁美娜说:“我在路上好好开车嘛,然后突然前面就堵车了,我看导航提示前面堵了很长一段,就干脆熄火等着了……”
“然后呢?”民警问道。
丁美娜脸上升起一丝后悔的神色,然后说道:“我看还要等一会,就……就干脆玩起了手机,可没过多久,车流向前移动,后车就按喇叭催促我,我立即启动车辆加速前进,根本没注意到前面会躺个人……”
“我车刚加速前进,就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我连忙停车下来一看,才发现这个叫李梅香的大妈被碾的鲜血直流…”丁美娜有些恐惧的说道。
陈莉立即插话喊道:“警察同志,你们听到了吧,丁美娜开车玩手机,导致撞倒我妈,还对她进行碾轧,你们一定要判她的刑!”
可民警觉得事情蹊跷,于是立即调取了丁美娜的行车记录仪里的视频,又调了现场的监控摄像头,可看了这些视频后,警方才搞清楚了真相!
原来,视频显示,当时李梅香在街上溜达,盯着堵住的车流东张西望,还顺着车流来回走动,似乎在寻找目标。
在看到丁美娜开的是辆豪车后,李梅香慢慢靠近,就在车流向前移动时,她突然直接上前蹭了一下大灯,顺势就倒在了丁美娜的车前!
李梅香以为丁美娜应该是注意到她碰到车头并倒下情形,可实际上丁美娜刚在玩手机,根本就没注意到李梅香“碰瓷”,也就直接轧了过去,李梅香就这样当场被碾压身亡,于是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民警又调查了李梅香的个人情况,才发现她有过多次碰瓷被处理过的经历。
因此,最后警方认定李梅香是为了碰瓷,主动躺在丁美娜车前造成了此次事故,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美娜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李梅香的家属不乐意,认为即便是不追究丁美娜的刑事责任,但她因疏忽大意导致李梅香死亡,理所应当进行民事赔偿,因此一怒之下将丁美娜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赔偿100万!
1、法庭上,李梅香家属认为是丁美娜疏忽大意,导致李梅香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梅香家属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其开车时浏览电子设备,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正是因为丁美娜在开车的时候玩手机,对车辆前方的情况疏于注意行人安全,导致了李梅香惨死在车轮之下。
丁美娜的违法行为与李梅香的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丁美娜应当承担李梅香死亡的赔偿责任。
2、丁美娜则反驳,认为李梅香的死亡是李梅香个人的责任,与她无关。
丁美娜表示,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报告,此次事故完全是由李梅香为了碰瓷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她应该为此负全责。
根据最高法下达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碰瓷”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李梅香是涉嫌“碰瓷”。
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李梅香应该知道“碰瓷”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严重后果,因此,李梅香的死亡应由她个人承担。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李梅香的故意“碰瓷”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且交警已经定性了事故责任,法院予以认可。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为李梅香涉嫌“碰瓷”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她个人承担。至于丁美娜开车看手机,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与李梅香的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处驳回李梅香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从本案也可以看出,法律上并不惯着“人死为大”,也不是谁闹谁有理,这也给那些碰瓷的人敲了个警钟!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老F
愿天下所有碰瓷人如李梅香
用户12xxx27
法官也救不了一个求死之人。
用户14xxx14
碰瓷者死有余辜!
浮沉
还有脸要求赔偿100万!给你10块买香和蜡烛都是对你这种害人精最好的恩赐了!